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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 TDR 炒作與棄保潛逃案
政策 / 制度爭議

鍾文智 TDR 炒作與棄保潛逃案

判刑定讞當天,重刑犯人間蒸發
涉案金額約
4.9億元
定讞沒收認定約 4.41 億;起訴 4.9 億
更新日期 2026-07-21
問與答
摘要
與民進黨的關聯
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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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判 30 年定讞了,人怎麼還能跑掉?
因為判決確定的當天,鍾文智身上早已沒有電子監控。高院在定讞前幾個月解除了他的科技監控、只加保 2000 萬元,判決一出爐他隔天就搭船逃往中國,至今(2026 年 7 月)仍未到案。有錢人靠著司法漏洞逃之夭夭,被他坑殺的投資人卻求助無門,這正是最讓人民憤怒的地方。
問與答
一個炒股大戶用人頭戶操縱股價、坑殺投資人賺走 4 億多元,判刑定讞後卻棄保潛逃出國。

鍾文智被控在 2010 至 2011 年間,利用 10 多個人頭戶,以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等手法炒作歐聖、揚子江、超級、明輝、特藝等 5 檔 TDR,製造交易活絡假象拉抬股價從中套利,並涉嫌洗錢。二審高院認定其犯罪所得為 4 億 4132 萬元(約 4.41 億),應發還被害人或沒收;起訴與一審則以約 4.9 億元為口徑。

摘要

鍾文智是「連一鮑魚」前老闆、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他被控在 2010 至 2011 年間,以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等手法,炒作歐聖、揚子江、超級、明輝、特藝等 5 檔台灣存託憑證(TDR),坑殺投資人牟取暴利。起訴與一審北院認定犯罪所得約 4.9 億元、判 18 年;二審高院於 2023 年改判並將犯罪所得認定為 4 億 4132 萬元(約 4.41 億)。2025 年 3 月 12 日,最高法院就其操縱證券交易與洗錢等 7 罪,判處宣告刑合計 30 年 5 月定讞,高院隨後裁定應執行 18 年徒刑。(「30 年 5 月」是各罪宣告刑加總,「18 年」是合併後的應執行刑,兩者並不矛盾。)

最讓民眾憤怒的是,鍾文智在判決定讞的當天就人間蒸發。2025 年 3 月 12 日下午,他從台北市信義區搭車一路換車、換偽造車牌接應,經石碇、平溪至宜蘭頭城,隔天(3 月 13 日)搭乘不明船隻逃往中國;北檢隨即發布通緝、註銷其護照,截至 2026 年 7 月仍未到案。這已是他第二次棄保潛逃——早在 2016 年,他就因另一件聯環 TDR 案判刑定讞後持假護照出境,2017 年在松山機場落網、2018 年假釋出獄。明知有前科,高院卻在 2024 年 10 月讓他解除電子監控、僅加保 2000 萬元,等於替他打開了逃亡之門。他先前繳納的保金合計 1 億元最終遭法院裁定全數沒入。

案件爆發後,協助與失職的一連串人員陸續被追究:協助接應逃亡的屏東同鄉鄭畯中,2026 年依使犯人隱避罪判刑 6 月;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嫌收受約 700 萬元、替已潛逃的鍾文智偽造派出所報到簽名,2025 年 12 月遭聲押、2026 年 4 月與帳房葉仲清同遭起訴、檢方求刑 8 年(尚未定罪);未依法延長科技監控、又被查出事後抽換電話紀錄的高院法官陳勇松,則於 2026 年 7 月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罰俸 1 年(約 250 萬元)。整起案件暴露了台灣防逃機制的漏洞,也讓人民質疑:為什麼有錢有勢的重刑犯,總能一跑再跑?

與民進黨的關聯
個案修法爭議+司法執行失職

本案收錄的原因有二:其一,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林岱樺及前立委余天曾推動被稱為「鍾文智條款」的證交法修法(國民黨李彥秀、王鴻薇、陳玉珍亦曾提出類似提案,均未通過);其二,其棄保潛逃肇因於高等法院法官未依規延長電子監控,法官已遭懲戒罰俸一年、監察院並函請追究刑責。

TDR 是否屬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在法界確有真實爭議;但本案定讞刑度高、犯罪所得依法沒收,失靈的環節在於定讞前的科技監控執行,使重刑犯得以棄保潛逃。本案屬個案修法爭議與司法執行疏失的究責,鍾文智遭沒收的 4.41 億元為個人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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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時間軸
  • 2010-2011
    炒作 5 檔 TDR
    鍾文智以連續高買低賣、相對成交等手法,利用多個人頭戶炒作歐聖、揚子江、超級、明輝、特藝等 5 檔台灣存託憑證(TDR),套利數億元並涉嫌洗錢。
  • 2016
    首度棄保潛逃(前科)
    鍾文智因另一件聯環 TDR 案判刑 1 年 8 月定讞後,隨即持假護照潛逃出境,遭通緝仍多次往返兩岸。
  • 2017
    松山機場落網
    鍾文智於松山機場出境時被逮,發監服刑。
  • 2018
    假釋出獄
    服刑後假釋出獄,隨後被查出炒作揚子江、歐聖等多檔 TDR,獲利 4 億餘元遭法辦。
  • 2023-05-31
    二審改判 17 年 6 月、認定犯罪所得 4.41 億
    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鍾文智 17 年 6 月,認定未扣案犯罪所得 4 億 4132 萬元應發還被害人或沒收(一審北院原判 18 年、以 4.9 億為口徑)。
  • 2024-10
    高院未延長電子監控、加保 2000 萬
    科技監控期滿,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以鍾提出診斷書為由不予延長,僅加保 2000 萬元(連同先前 8000 萬元共具保 1 億元);裁定未依法公告、送達,埋下逃亡漏洞。
  • 2025-03-12
    最高法院 30 年 5 月定讞,當日潛逃
    最高法院就操縱證券交易、洗錢等 7 罪判處宣告刑合計 30 年 5 月定讞。判決當天下午,鍾文智即從信義區搭車、多次換車與換偽造車牌,經石碇、平溪逃往宜蘭頭城。
  • 2025-03-13
    搭船逃往中國、遭通緝
    鍾文智於頭城一帶搭乘不明船隻逃往中國。北檢啟動防逃機制,同日發布通緝。
  • 2025-03-14
    註銷護照、全力追緝
    北檢函請外交部廢止及註銷其護照,刑事局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調查局將其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
  • 2025-06-03
    裁定應執行 18 年徒刑
    檢方聲請定執行刑,高等法院就 7 罪合併裁定應執行 18 年徒刑(「30 年 5 月」為宣告刑加總,「18 年」為合併後應執行刑)。
  • 2025-07-04
    保金合計 1 億元遭沒入
    北院三度裁准沒入保金:自保 3000 萬元、具保人代繳 5000 萬元、加保 2000 萬元,合計沒入達 1 億元。
  • 2025-12-18
    警官收賄偽造報到、白手套遭聲押
    檢調查出福德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收受約 700 萬元、替潛逃的鍾文智偽造派出所報到簽名,與帳房葉仲清同遭聲押、2026 年 4 月起訴求刑 8 年;另 2 名現任副所長涉圖利以 30 萬元交保。
  • 2026-04-09
    助逃同鄉判刑 6 月
    協助接應逃亡的屏東同鄉鄭畯中,經台北地院依共同犯使犯人隱避罪判刑 6 月、得易科罰金;同案游致暐獲判無罪。
  • 2026-07-09
    失職法官懲戒罰俸 1 年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高院法官陳勇松未依法宣示、送達裁定致檢察官無從抗告,事後又抽換電話紀錄,違失情節重大,判罰俸 1 年(約 250 萬元)。
  • 2026-07-14
    胞妹、姪女、帳房不起訴
    胞妹鍾文宜、姪女李佩蓁及帳房葉仲清涉藏匿人犯部分,經檢方認定罪嫌不足,偵結不起訴。截至 2026 年 7 月,鍾文智仍在通緝、未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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