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提高警察、消防、海巡等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115 年度總預算未依修法增列相關經費。
資料來源 ↗484天
13時
38分
09秒
憲法法庭進度
- 01已聲請2025.08.22
- 02受理尚未查得公開資料
- 03裁判釋憲結果尚未出爐
- 聲請項目
- 法規範憲法審查、暫時處分
- 案號
- 尚未查得公開案號
- 暫時處分
- 尚無公開裁定
共 2 件 ・ 行政院已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提高警察、消防、海巡等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115 年度總預算未依修法增列相關經費。
資料來源 ↗志願役加給調高至每月 3 萬元的預算未依修法編列;義務役待遇條文的施行日則仍待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 ↗計時基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自修法生效日起算;《軍人待遇條例》志願役加給自法定施行日起算。警消退休所得後續已進行審定作業,但相關差額預算與給付仍屬爭議狀態。
「已聲請暫時處分」不等於憲法法庭已裁准,也不代表法律已停止適用。
共 7 件法案 ・ 目前均未公布
這個計時器以立法院送達後的「十日」為時間基準。不副署是否得以使總統不公布法律,目前是憲政爭議的核心。
第 72 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查看總統府憲法原文 ↗
第 37 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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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張,面對違憲、侵害行政權或窒礙難行的法案,院長可依憲法第 37 條不予副署。
質疑者認為,憲法第 72 條已明定總統應在十日內公布;覆議未成功後,不副署不應成為否決國會法案的第二道手段。
編輯說明:「逾期」依憲法第 72 條十日期間計算;對不副署權性質的解釋存在爭議,本頁並非法院判決或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