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創核災食品違規進口案
「大創案」其實是兩條性質完全不同、卻常被混為一談的線,務必分清楚。第一條是「行政違規線」(事實明確、已裁罰):日系平價賣場大創百貨(台灣大創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因在福島核災後進口相關地區食品,2015 年 11 月遭經濟部國貿局依《貿易法》處分停止輸入貨品 6 個月。但大創在停輸期間竄改交易文件日期、以不實文件取得 694 張專案輸入許可證(事後遭國貿局撤銷)繼續進口。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 2018 年 4 月開記者會踢爆後,國貿局於 2018 年 5 月 23 日裁處罰鍰 4,164 萬元、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2 年內不得輸入貨品,並移送檢調偵辦(偽造文書等)。此外,關務署另依關稅法第 96 條第 3 項對違法進口貨品追繳貨價約 3 億 4,955 萬元(約 3.5 億,2018 年 9 月 25 日核發 201 份處分書;大創提行政訴訟,2021 年 1 月最高行政法院判關務機關勝訴、追繳確定)——追繳貨價加計行政罰 4,164 萬,即試算表所列約 4 億,均屬行政處分而非刑事或貪污。刑事部分,台北地院於 2020 年 2 月 17 日判物流主管劉家榮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2 年);前總經理西谷晃司未到案。
第二條是「大創門神爆料線」(貪腐指控、最終不起訴)。黃國昌 2018 年 5 月播放錄音檔、爆料「大創門神」是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後任台南市長)的前辦公室主任曾碧珠,質疑其濫用權勢協助大創解決貨櫃通關。前供應商葉啟中另指控,為將台製保養品銷往上海大創,付近 3,000 萬元給曾碧珠辦理「三證」,結果拿到疑似偽造的證件、貨物卡關退運,因而控告曾、黃詐欺。
這條貪腐指控線在司法上並未成立。台北地檢署於 2019 年 8 月 29 日偵結,查無事證顯示黃偉哲介入,且認定曾碧珠收款後確有協助辦證、貨物卡關是因找不到葉啟中、並協助代辦退關手續,不構成詐欺,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黃偉哲、曾碧珠 2 人。涉及公職人員的貪腐部分屬「遭指控、已偵結不起訴」,適用無罪推定。
被指控收賄三千萬的黃偉哲為民進黨籍台南市長,惟檢方偵結不起訴,適用無罪推定;司法與行政上確定的部分為大創公司違規進口的追繳貨價與罰鍰,以及物流主管判刑。
- 2011-03
衛福部禁止福島 5 縣食品輸入
日本 311 地震引發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衛福部公告禁止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 5 縣食品輸入。 - 2015-11
大創遭處分停止輸入 6 個月
大創因進口核災相關地區食品,遭經濟部國貿局依《貿易法》(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處分停止輸入貨品 6 個月(2015-11-06 至 2016-05-06)。 - 2018-04
黃國昌記者會踢爆造假進口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開記者會、於經濟委員會質詢,踢爆大創在停輸期間竄改交易日期、以不實文件取得輸入許可證繼續進口(約 2,067 公噸、319 貨櫃),要求經濟部徹查。 - 2018-05-23
國貿局罰 4,164 萬、2 年禁輸(行政違規線)
國貿局裁處大創罰鍰 4,164 萬元、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2 年內不得輸入貨品,並移送檢調偵辦(偽造文書等)。經查 694 張專案輸入許可證係以不實文件取得、遭撤銷。 - 2018-09-25
關務署追繳貨價約 3.5 億(行政違規線)
基隆關依關稅法第 96 條第 3 項,對大創違法進口貨品追繳貨價約 3 億 4,955 萬元(約 3.5 億),核發 201 份處分書。關務署強調屬追繳、非行政罰。追繳貨價加計國貿局罰鍰 4,164 萬,即試算表所列約 4 億。前立委蘇煥智質疑逾追溯期「打假球」,關務署回應於法有據。 - 2018-05
黃國昌爆「大創門神」指控(貪腐指控線)
黃國昌播放錄音檔爆料「大創門神」為黃偉哲前辦公室主任曾碧珠;供應商葉啟中另指控付近 3,000 萬元辦「三證」卻拿到疑似偽造證件,控告曾、黃詐欺。此為指控,尚未經司法認定。 - 2019-05-22
北檢就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
北檢就大創停輸期間造假輸入許可證的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針對公司相關人員,非黃偉哲貪腐指控線)。 - 2019-08-29
黃偉哲、曾碧珠貪腐指控偵結不起訴(貪腐指控線)
台北地檢署偵結:查無事證顯示黃偉哲介入,曾碧珠收款後確有協助辦證、貨物卡關是因找不到葉啟中並協助代辦退關,不構成詐欺,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黃偉哲、曾碧珠 2 人。 - 2020-02-17
物流主管判刑 5 月(行政違規線刑事結果)
台北地院判物流主管劉家榮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 15 萬元、緩刑 2 年);前總經理西谷晃司未到案、拘提中,尚未宣判(其後續司法進度查無公開報導)。 - 2021-01-14
最高行政法院終審:3.49 億追繳確定(行政違規線)
大創就追繳貨價提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判大創勝訴;最高行政法院(108 年度上字第 782 號)廢棄原判決、駁回大創之訴,認定舊法 5 年追繳期限適用本案,基隆關追繳約 3 億 4,955 萬元的處分維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