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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炒股案
政策 / 制度爭議

大同炒股案

炒股定讞後,修法解套與監委平反的兩波救援爭議
涉案金額約
12.5億元
本頁金額 12.5 億為主謀鄭文逸個人遭沒收的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全案不法所得約 31 億;炒股買進交易總額約 121 億(是投入金額、非獲利)。炒股所得屬鄭文逸個人犯罪所得
更新日期 2026-07-23
問與答
摘要
與民進黨的關聯
時間軸
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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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一個已經定讞的炒股案,為什麼會出現在這裡?
因為爭議不在炒股本身,而在定讞之後:民進黨立委提出被批「量身解套」的修法,三位監委又引用與被告方關係密切的專家意見主張平反。炒股傷害的是散戶,但「定讞後還能被救援」傷害的是所有人對司法一體適用的信任。
問與答
就是有人為了搶大同的經營權,用人為手法操縱自家公司股價,把股價從 5 元多硬拉到 20 元。

台商鄭文逸看好被低估的大同、想在 2017 年董監改選拿下席次,與上海龍峰集團董事長任國龍等人共謀,在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共 121 個交易日,以連續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拉抬大同股價,再趁高點出脫牟利。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證券罪」論罪,全案已三審定讞。

摘要

大同炒股案,是台商鄭文逸為了在 2017 年大同(股票代號 2371)董監改選中拿下經營權席次,與中國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董事長任國龍等人共謀,於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共 121 個交易日,以連續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縱大同股價的證券犯罪案件。期間大同股價自約 5.48 元一路拉抬,盤中最高衝到約 20.65 元、漲幅數倍;鄭文逸等人再趁高點出脫持股牟利。法院認定此舉「破壞證券市場公平交易機制」,追高進場的一般散戶正是受害者。

金額口徑須特別釐清:一審判決認定全體被告的「買進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 120.97 億元(約 121 億),這是投入炒股的交易總額,並非不法所得;全案因犯罪獲取的財物(實際加擬制獲利)約 31.24 億元(即媒體所稱「不法所得逾 30 億」);其中主謀鄭文逸個人不法所得、遭沒收約 12.57 億元(即媒體「吐 12.5 億還被害人」的來源)。媒體常見的「125 億」與「12.5 億」數字相近但意義完全不同,不可混用。至於「引進中資/陸資炒股」是檢方起訴的指控,但一審明確認定僅能證明境外帳戶由任國龍掌控,尚不足以證明買股資金來自大陸地區,故「中資炒股」屬指控與媒體用語、非法院認定的事實。

司法進度上,台北地院於 2020 年 8 月 24 日一審重判鄭文逸 13 年 6 月;2023 年 6 月二審維持刑度、並將一審無罪的掮客張莒華改判有罪;2024 年 7 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三審定讞,鄭文逸隨即發監執行。與炒股刑案並行的是「經營權之爭」:2020 年 6 月 30 日大同股東常會由公司派刪除市場派逾五成表決權、全勝保住經營權,金管會 2020 年 7 月 14 日就此對大同作成糾正處分並命其不得自辦股務。定讞後出現兩波「救援」爭議:2025 年 4 月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邱志偉等人提出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修正案(符合一定條件時檢察總長「應」提非常上訴並停止執行刑罰),遭在野質疑為鄭文逸量身解套,司法院與法務部均表反對;2026 年 6 月監察院三位監委提出調查報告主張本案為冤案、籲研議平反,但隨即被質疑其約詢的專家與被告方關係密切。平反與否目前仍是進行中的政治與司法爭議,並非已翻案的定論。本頁的爭點是定讞後的修法與監察權行使,而非炒股案本身。

與民進黨的關聯
定讞後的兩波救援爭議

本頁聚焦定讞後的救援爭議,而非炒股案本身。12.57 億元是主謀鄭文逸個人遭沒收、發還被害人的犯罪所得。

與民進黨有關的是定讞後的兩波救援爭議:2025 年 4 月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邱志偉等人提出刑訴法第 441 條修正案,遭質疑為其量身解套,司法院與法務部均反對;2026 年 6 月三位蔡英文提名的監委(含前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要求研議平反,其約詢的三名「專家」分別是被告律師、同案被告律師之父與被告自行委請的學者,另有監委兼任職務與聲請釋憲律師重疊的利益衝突爭議。監察權是否越權干涉確定判決,是本頁的核心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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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時間軸
  • 2016
    鄭文逸與任國龍謀議入主大同
    台商鄭文逸看好被低估的大同、圖在 2017 年董監改選拿下席次,與中國上海龍峰企業集團董事長任國龍等人謀議合力進場。
  • 2016-09
    開始操縱大同股價(121 個交易日)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共 121 個交易日,以連續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拉抬大同股價,期間自約 5.48 元拉抬至盤中最高約 20.65 元、漲幅數倍。
  • 2017-03
    趁高點出脫、董監改選背景
    大同 2017 年董監改選前夕,市場派與公司派爭奪經營權;鄭文逸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趁高點出脫持股牟利。「傳陸資匯百億炒股」的市場傳聞亦在此時見報。
  • 2018
    台北地檢署起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鄭文逸等人,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相關罪嫌追訴;任國龍另案偵辦、通緝中。
  • 2020-06-30
    股東常會刪票:公司派全勝
    大同股東常會由公司派逕認市場派逾五成股份無表決權、予以刪除,公司派大獲全勝保住經營權,遭批剝奪市場派投票權。
  • 2020-07-14
    金管會糾正大同
    金管會就大同 2020 年股東常會刪除表決權一事,認定違反股務處理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作成糾正處分並命大同不得自辦股務。
  • 2020-08-24
    一審重判、犯罪所得逾 31 億
    台北地院依證交法「高買低賣證券罪」判鄭文逸 13 年 6 月;認定全案因犯罪獲取財物約 31.24 億元、買進交易總額約 120.97 億元;金主林振興、炒手鄒興華、秘書張湘羚均判刑,掮客張莒華一審無罪。北院並批被告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
  • 2020-10-13
    金管會第 4 次查獲大同違法中資
    金管會查獲一筆違法陸資持股 5.87%、罰 2500 萬元並限半年內出清;此陸資經金管會表示與任國龍無關,屬另一件事。
  • 2023-06-28
    二審維持刑度、要吐 12.5 億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維持鄭文逸 13 年 6 月、沒收/追徵約 12.57 億元(媒體稱「吐 12.5 億還被害人」);掮客張莒華由一審無罪改判有罪、鄒興華改判 4 年 8 月。
  • 2024-07
    三審定讞、發監執行
    2024 年 7 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啟動防逃,鄭文逸旋即發監執行入監;ETtoday 整理 121 交易日股價自 5.48 元翻升至最高約 20.65 元。
  • 2026-06
    監察院主張平反(爭議中)
    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主張本案程序違法、籲研議平反;隨即被指其引用的三名專家與被告方關係密切、公正性受質疑。平反與否為進行中的政治與司法爭議,非翻案定論。
金流與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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