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改建爭議
新竹市立棒球場整建案自 2016 年由市府向教育部體育署(今運動部)申請補助,2017 年核定總經費約 8.76 億元、中央補助七成,實際改建投入經費各方多以「約 12 億」概稱。球場在林智堅市長任內興建,並於 2022 年 7 月 22 日辦理職棒開幕賽,總統與時任市長均到場;然而依監察院調查,工程當時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使用,開賽後兩天內即傳出多名球員受傷(多數報導稱 4 人,Newtalk 稱 3 人),中華職棒球員工會一度建議暫停使用,林智堅公開致歉並表示願負擔球員醫療費用。
2022 年底高虹安就任市長後接手球場,團隊於 2023 年初在球場淺層土壤採樣,指挖出廢磚、廢電線、石塊等營建廢棄物,並宣布放棄爭取世界棒球經典賽(WBC)熱身賽場地;市府主張原承包商巨佳營造於興建期間(2019 年)開挖原土方後回填廢棄物,已於 2025 年 7 月向廠商提告並移送檢調。上述「盜賣土方」「回填廢棄物賺兩手」「滅證」等,均屬市府與民眾黨方面的指控,刑事上尚未經法院認定;民進黨市議員則反指高虹安市府反覆開挖、阻礙驗收、將爭議政治化。兩任市府各執一詞。
就目前可查的官方與司法認定: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2025 年 7 月新聞稿表明本案「仍持續偵辦中」,截至 2026 年 7 月本站蒐集,尚無任何人遭刑事起訴或有罪判決。監察院於 2026 年 7 月 17 日糾正新竹市府與運動部,認定未驗收即使用、設計施工未達契約標準、技術服務廠商資格違反建築法、變更設計違反採購法等「行政違失」,並明言公務人員刑責部分待地檢署偵辦後再議。唯一的司法文書認定來自桃園地院 2025 年 11 月民事判決:判巨佳營造須賠下包廠商尾款約 737 萬元、駁回巨佳約 4,100 萬元求償,判決理由同時認定新竹市府多次開挖破壞現場、阻礙驗收——對雙方都有不利認定。改善工程另編列約 1.33 億元,球場重啟時程一再延後。
球場於民進黨籍時任新竹市長林智堅任內改建、驗收與啟用;監察院 2026 年 7 月糾正屬行政違失層級,本案無人遭刑事起訴。桃園地院民事判決對承商與後任市府雙方均有不利認定,政治爭議大,本頁並陳各方觀點。
- 2017
中央核定整建經費約 8.76 億元
新竹市府 2016 年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補助,2017 年教育部核定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計畫經費約 8 億 7,643 萬元,中央補助 70%;實際改建投入各方多以「約 12 億」概稱。工程於林智堅市長任內進行。 - 2019
興建期間開挖、回填(市府事後指控)
據新竹市府 2025 年公布之施工影像,承包商巨佳營造於 2019 年 8 月清除外野草皮、開挖原土方,9 月起回填。市府與民眾黨據此質疑廠商盜賣土方、回填廢棄物;此為市府方指控,刑事上尚未經法院認定,廠商未對外說明。 - 2022-07-22
未完成驗收即辦開幕賽,球員受傷
球場於林智堅任內辦理職棒開幕賽,總統與時任市長到場。開賽後兩天內多名球員受傷(多數報導稱 4 人),林哲瑄撲接受傷恐整季報銷;球員工會建議暫停使用,林智堅公開致歉並表示願負擔醫療費用。監院後認定屬未驗收即使用之重大違失。 - 2022-10
監察院立案自動調查
監委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就整建案工程採購有無違法失職、是否涉不法瀆職等,申請立案自動調查。監委後表示監察調查為事後權,須待新竹地檢署偵辦進度。 - 2023-01
高虹安任內採樣,指挖出廢棄物、放棄 WBC
高虹安市府團隊於 2023 年初在球場淺層土壤採樣,指挖出廢磚、廢電線、石塊等,宣布放棄爭取世界棒球經典賽熱身賽場地。採樣廢電線一度遭廠商工地主任移除引發「滅證」質疑,市府稱證物已保存並將送檢調。相關指控尚待司法釐清。 - 2025-01
在野質疑「打假球」,監委:正等竹檢
案件延宕逾兩年仍無進展,在野質疑監檢廉「打假球」、要求儘速偵辦;監委陳景峻回應監察調查為事後權,「正等竹檢偵辦中」。刑案久懸,連帶使監察院的行政究責一併延後。 - 2025-07
市府提告、竹檢聲明仍偵辦中
市府於 2025 年 7 月 11 日向巨佳營造提告,民眾黨立院黨團赴現場考察並公布施工影像。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7 月 22 日發新聞稿:已多次搜索、傳喚,仍持續偵辦中,依偵查不公開不便說明;截至此時無人遭起訴。 - 2025-11
桃園地院民事判決(雙方均有不利認定)
桃園地院判巨佳營造敗訴、須賠下包揚名實業約 737 萬元尾款,駁回巨佳約 4,100 萬元求償;判決理由同時認定新竹市府多次開挖破壞現場、阻礙驗收、未配合司法鑑定。此為民事契約爭議認定,非刑事有罪;對承包商與現任市府雙方都有不利認定。 - 2026-07-17
監察院糾正新竹市府與運動部(行政違失)
監察院教文委員會通過糾正,認定未驗收即使用、設計施工未達契約標準、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資格違反建築法、變更設計違反採購法等多項行政違失,並指招標、監造、未驗收先啟用等違失發生於前市府任內。監委明言公務人員刑責待地檢署偵辦後再處理,非刑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