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採購弊案
獵雷艦案是「國艦國造」政策下,一樁重大的國防採購與公股銀行詐貸弊案。2011 年行政院核定「康平專案第二階段」,要打造 6 艘獵雷艦。經過兩次僅慶富一家投標而流標後,慶富造船於 2014 年以約 349 億 3,300 萬元(俗稱約 350 億)得標並與海軍簽約。為了向銀行取得資金,慶富董事長陳慶男以「未實際繳納股款」方式三度虛偽增資,把資本額墊高到 30 億元以取信銀行;2016 年 2 月,以第一銀行為首的 9 家銀行與慶富簽署 205 億元聯貸合約。
2017 年遭檢舉偵辦後全案爆發。行政院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招標有 5 大疏失、聯貸案有 5 大缺失;聯貸資金遭大量挪用,並有約 49.33 億元(1.58 億美元)匯往港澳星等 5 家海外人頭公司。海軍於 2017 年底解約。法院最終認定陳慶男等人向各銀行詐得的貸款及存款解質利益合計 2 億 199 萬美元、折合新台幣 63 億 7,252 萬元。本案金額有多種口徑,須嚴格區分:採購合約約 350 億、聯貸 205 億、定讞詐貸不法利益 63.7 億、公股銀行損失近 150 億元。
2022 年 6 月 29 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慶男依銀行法詐欺取財、得利及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等罪,25 年徒刑併科罰金 1 億 500 萬元定讞,慶富造船公司科罰金 2 億 8,000 萬元。值得釐清的是:國防部因採用保證金機制,本身金錢並未受損,真正的損失由公股銀行承受(近 150 億元)。此外「總統府施壓、高層介入」等說法屬政治指控,檢方偵結查無不法或予以簽結,並非司法認定的事實。
獵雷艦案是橫跨兩任政府的監督失靈案:馬政府時期放寬資格門檻決標給慶富(2014 年,約 350 億元),並於 2016 年 2 月任內完成 205 億元公股聯貸,2015 年底陳慶男進總統府陳情後原遭否決的聯貸翻案通過;蔡政府時期則有 24 億元履約款提前撥付爭議(行政院自認國防部缺失)與金管會監理缺失遭監察院糾正,「總統府施壓續貸」的指控經府方與海軍否認、未獲調查證實。
案爆後行政院展開調查、公布報告、撤換第一銀行董事長並解約;司法偵辦至 2022 年陳慶男判 25 年定讞。本案定讞者為慶富負責人陳慶男,政治責任藍綠各有涉入面向;涉及金額為定讞詐貸 63.7 億元與約 200 億元損失估算。
- 2011-04-18
行政院核定康平專案第二階段
核定以「國艦國造」方式建造 6 艘獵雷艦。 - 2014-11-03
慶富得標並與海軍簽約
前兩次招標僅慶富一家投標而流標,第三次由慶富抽籤得標,以約 349 億 3,300 萬元(俗稱約 350 億)與海軍簽約。 - 2014-12 至 2015-04
三度虛偽增資墊高資本額
陳慶男以未實際繳納股款方式三度增資(4.7 億、6 億、14 億元),將資本額墊高至 30 億元以取信銀行。 - 2016-02-04
簽署 205 億元聯貸合約
以第一銀行為首的 9 家銀行與慶富簽署 205 億元聯貸合約並生效。 - 2017-08-09
檢方搜索、偵辦詐貸洗錢
雄檢接獲檢舉搜索慶富,偵辦詐貸與洗錢,陳慶男父子隔日交保。 - 2017-11-02
行政院公布調查報告
調查指國防部招標有 5 大疏失、聯貸案有 5 大缺失,並查出資金流向海外人頭公司。 - 2017-12-13
海軍解約、金管會開罰
國防部函知解約;金管會於 12 月 29 日對 14 家銀行做出行政處分(第一銀行罰 1,000 萬元最重)。 - 2018-01 至 2019-02
監察院糾正與彈劾
監察院先後糾正國防部、金管會、漁業署,並彈劾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副司令蒲澤春等 4 名公務員。 - 2018-02-12
雄檢偵結起訴 5 人
依銀行法等罪起訴陳慶男等 5 人,求刑陳慶男 30 年。 - 2019-09-27
一審判陳慶男 25 年
高雄地院一審判陳慶男 25 年、併科罰金 1 億 500 萬元;慶富公司罰金 2 億 8,000 萬元。 - 2021-02-26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認定陳慶男等人詐得財物及利益合計 2 億 199 萬美元(折合 63 億 7,252 萬元)。 - 2022-06-29
陳慶男 25 年徒刑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慶男 25 年徒刑併科罰金 1 億 500 萬元定讞,慶富造船科罰金 2 億 8,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