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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停建與燃料棒送美爭議
政策 / 制度爭議

核四停建與燃料棒送美爭議

一場橫跨四十年的能源政策拉鋸與沉沒成本爭議(非司法貪污案)
涉案金額約
4,000億元
約 4,000 億為政策性損失估算(已投入興建約 2,838 億最常被引用);多數損失數字以「核四本可重啟」為前提,各口徑定義不同、不可加總,非司法認定金額。
更新日期 2026-07-21
問與答
摘要
與民進黨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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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花了兩三千億卻沒發過一度電,這些錢算誰的?
這是已經投入、拿不回來的「沉沒成本」,最終由全民承擔。核四(龍門電廠)自 1980 年提出、1999 年動工,截至 2014 年封存已投入興建經費約 2,838 億元(最常被引用的數字),但從未商轉發電。要注意的是,這是能源政策路線與工程反覆造成的損失估算,不是有人把錢放進口袋的貪污案,爭點在政策反覆與數千億元投資形同沉沒成本。至於損失「總共多少」,各方數字從 80 幾億到 3,205 億、乃至更寬鬆的 4,000 億都有,差別在於「算的是哪一筆」以及「是否假設核四還會重啟」,彼此定義不同、不能相加。
問與答
因為每個數字算的是不同東西,而且前提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相加。

常見口徑包括:已投入興建約 2,838 億元(最常被引用);燃料棒帳面價值約 81.6 億元(送美後找不到買家、殘值近乎歸零);遠見雜誌以「不重啟並拆除」為前提加總的約 3,205 億元(細目多引自前核四廠長王伯輝、清大教授葉宗洸等擁核方學者);試算表「至少 4,000 億」則納入再生能源替代與重購核三燃料棒等更廣義損失。審計部證實者為「燃料棒值約 80 億找不到買家」與「逾 4 億儲存費」。這些數字定義各異、前提不同,屬政策性損失估算,非官方定案或司法認定,引用時應標明是哪一筆與其前提。

摘要

核四(龍門核能發電廠)是台灣爭議最久的重大工程之一。1980 年政府提出興建計畫、選址台北縣貢寮鄉(今新北市貢寮區),歷經車諾比核災與福島核災引發的反核聲浪、五任總統與三次政黨輪替。1999 年動工,2000 年陳水扁政府一度宣布停建,引爆憲政爭議;2001 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20 號認定停建屬國家重要政策變更、行政院應向立法院報告,隨後復工。2014 年在林義雄絕食等反核行動下宣布封存,2015 年正式封存,2020 年底建廠執照到期失去興建合法性,2021 年公投第 17 案(重啟核四商轉)以同意 380 萬票、不同意 426 萬票未過門檻而未通過。核四從未商轉發電。

成本爭議的關鍵,在於「算的是哪一筆、前提是否假設核四會重啟」。最常被引用的是「已投入興建約 2,838 億元」(維基另列法定預算約 2,639 億、投資總額約 2,936 億);遠見雜誌以「不重啟並拆除」為前提,將興建、封存維護、燃料損失、運送拆解、拆廠等加總估為約 3,205 億元(細目多引自擁核方學者);試算表所列「至少 4,000 億」則納入再生能源替代、重購核三燃料棒等更廣義的政策損失。這些數字定義各異、不可加總,也不是官方定案或司法認定金額。焦點事件等平衡報導指出,多數「損失」是在「核四未來會運轉」的前提下才成立;若政策既定為不再運轉,台電立場反而是「儘早處理較省錢」。

燃料棒方面,依 2018 年 1 月 30 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預算時的「附帶決議」,要求 2020 年底前將核四燃料棒全數移出。台電自 2018 年 7 月起,將 1,744 束(部分報導稱 1,774 束)核燃料分九批(部分報導稱八批)運回美國原廠(奇異/GNF)拆解、異地保管並尋求轉售,2021 年 3 月 28 日最後一批 120 束運出、全數送達美國。因同型爐心(ABWR 沸水式)電廠稀少,燃料棒帳面價值約 81.6 億元(俗稱約 80 億)至 2026 年仍找不到買家、已研磨成粉,並衍生逾 4 億元儲存費(審計部證實)。擁核方批評此為浪費與政治秀、程序上與釋字 520 號有牴觸之虞;台電與反核方則主張這是既定政策下的停損與正常處置。2025 年核三二號機停轉、核電歸零後,政府啟動核二、三廠再運轉評估,核三若重啟需重購燃料棒(與核四規格不通用),又引發「一來一往損失約 80 億」的新爭點。

與民進黨的關聯
政策責任

燃料棒外運為蔡政府(民進黨)非核政策下的決策;此為能源政策與行政決策的爭議(涉憲政層次、釋字第 520 號),核心在數千億元建廠投資形同報廢的公帑損失,金額為政策損失估算、非個人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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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時間軸
  • 1980-05
    政府提出核四興建計畫
    選址台北縣貢寮鄉(今新北市貢寮區),即龍門核能發電廠。此後歷經多次暫緩、凍結與復工。
  • 1999-03-17
    核四廠正式動工
    1995–1996 年立院通過核四預算約 1,126 億餘元後,工程正式開工。
  • 2000-10-27
    陳水扁政府宣布停建,引爆憲政爭議
    行政院長張俊雄宣布停建核四,朝野對立,引發行政與立法權限之爭。
  • 2001-01-15
    大法官釋字第 520 號
    認定核四停建屬國家重要政策變更,行政院應向立法院報告;同年 2 月宣布復工。
  • 2014-04-28
    行政院宣布核四封存
    福島核災後反核聲浪高漲,林義雄絕食反核四,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一號機安檢後封存、二號機停工;2015 年 7 月正式封存。
  • 2018-01-30
    立院附帶決議:2020 年底前移出燃料棒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預算時作成附帶決議,要求核四燃料棒於 2020 年底前全數移出;其法律拘束力與程序合法性成為爭點。
  • 2018-07
    台電開始分批將燃料棒運回美國
    自 2018 年 7 月起,核燃料分批運至美國原廠(奇異/GNF)拆解、異地保管並尋求轉售。
  • 2020-12-31
    核四建廠執照到期取消
    核四廠建廠執照到期未展延,失去興建合法性。
  • 2021-03-28
    最後一批燃料棒運出,全數送美
    最後一批 120 束運返美國,1,744 束(部分報導稱 1,774 束)分九批全數運出。
  • 2021-12-18
    重啟核四公投(第 17 案)未通過
    同意約 380 萬票、不同意約 426 萬票,未達門檻,不通過;不同意票為四大公投最高,貢寮反對約 75%。
  • 2025-05-17
    核三二號機停轉,核電發電歸零
    台灣核電發電一度正式歸零;賴清德政府後續表態評估重啟核電,朝野交鋒。
  • 2025-11-28
    經濟部核定核二、三再運轉評估
    核一不具再運轉可行性、核二與核三具可行性,再運轉計畫預計 2026 年 3 月送核安會;核四不在再運轉之列。
  • 2026-05-05
    審計長備詢揭露燃料棒與儲存費爭議
    審計長陳瑞敏於立院備詢指出,送美燃料棒值約 80 億找不到買家、另花逾 4 億儲存費,核三重啟又需重購,「政策與管理問題都有」,台電應改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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