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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
相關司法案件

潤寅詐貸案

台灣史上最高額銀行詐貸案
涉案金額約
400億元
本頁約 400 億為起訴階段詐貸規模;法院最終判決認定約 470 億元(12 家銀行);呆帳實損約 80 億元
更新日期 2026-07-21
問與答
摘要
與民進黨的關聯
時間軸
關係圖
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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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一間資本額只有 3 億的貿易商,詐走銀行 470 億,關我什麼事?
受害的 12 家銀行裡有 6 家是公股行庫(台企銀、土銀、合庫、兆豐、一銀、華南),那是全民持股、由國庫背書的錢。潤寅夫婦用假交易、假發票詐貸數百億、留下數十億呆帳後潛逃美國,填補窟窿的成本最終仍由全體納稅人與存戶承擔。
問與答
就是用假交易、假發票,加上上市大公司員工幫忙作偽證,一路騙過銀行的徵信與照會。

潤寅靠四大手法:一是偽造不實的買賣合約書、統一發票與海運提單;二是買通福懋、新纖、中纖、南亞等上市公司人員,在銀行照會、訪廠時配合確認假交易;三是在海外設立紙上公司、以買方名義還款,佯裝一切正常;四是最後預謀滅證、洗錢後潛逃。銀行看到往來的都是知名上市公司、利息又給得大方,就放鬆查證,終被「借新還舊」的假象矇騙逾十年。

摘要

潤寅詐貸案是台灣史上金額最高的銀行詐貸案。老牌紡織原料貿易商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自 2008 年起長達逾十年,指示員工偽造不實的買賣合約、統一發票與出貨單,再透過潤寅、易京揚、潤琦、頤兆等關係企業,以「應收帳款融資」名義向多家銀行借款。他們甚至買通福懋、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泰豐、綿春等上市與老字號公司的高階員工當「內應」,在銀行照會、訪廠時配合說謊確認假交易,讓授信關卡層層失守。

2019 年 6 月,潤寅無預警惡性倒閉、夫婦潛逃出境,銀行才驚覺手上的應收帳款全是一場空。台北地檢署於 2019 年 12 月起訴楊文虎夫婦等 36 人,認定 9 家銀行遭詐貸 386 億餘元,2020 年 5 月再追加起訴另 3 家銀行被詐 86 億餘元。法院最終認定夫婦倆向台企銀、星展、王道、元大、合庫、一銀、兆豐、土銀、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 12 家銀行詐得款項高達 470 億 964 萬餘元,其中 6 家為公股行庫;因長期「借新還舊」,銀行實際打銷的呆帳約 80 億元。

楊文虎、王音之在偵查期間潛逃美國,2019 年 12 月遭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逮捕,2020 年初先後遣返回台。台北地院一審重判楊文虎 26 年、王音之 28 年;二審因部分匯款不構成洗錢,改判楊 25 年、王 27 年;2021 年 12 月 9 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案件並衍生多起後續:協助詐貸的潤寅員工遭銀行求償、上市公司被判與員工連帶賠償,以及調查官收賄「吃案」判刑等案外案。

與民進黨的關聯
公股治理與監督疏失

本案本質是商業詐貸:楊文虎、王音之以假交易詐騙 12 家公股與民營銀行,詐貸始於 2008 年、橫跨兩黨執政共 11 年。被具體報導出面協調展延貸款的政治人物是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他否認關說、未被起訴);民進黨方面則有前合庫金控董事長廖燦昌被控配合授信(仍在審理),以及其人事任命的派系傳聞(當事人否認)。

最具體的「包庇」是前調查官郭詩晃收賄 500 萬元吃案(判 12 年定讞);案件由檢調偵辦、起訴數十人。本案定位為公股銀行治理與監督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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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時間軸
  • 2008-06
    造假詐貸起點
    楊文虎、王音之自民國 97 年 6 月起,即指示員工偽造不實交易文件,透過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辦融資(此段為 2020 年北檢追加起訴認定範圍)。
  • 2010-08
    大規模應收帳款詐貸
    自民國 99 年 8 月起,夫婦倆指示員工偽造買賣合約書、統一發票、出貨單,並買通福懋、新纖、中纖等上市公司人員配合虛偽照會,向 9 家銀行大舉詐貸。
  • 2017
    行賄調查官「吃案」
    王音之於 2017 年間透過有富集團總裁洪村騫,交付 500 萬元給調查官郭詩晃,郭收賄後未積極查辦、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 2019-06
    潛逃美國、公司惡性倒閉
    2019 年 6 月 1 日楊文虎、王音之潛逃出境,4 日潤寅信義路辦公室大門深鎖、惡性倒閉,心腹連夜清空證物;北檢於 8 月 21 日發布通緝。
  • 2019-10-17
    金管會核處銀行、強化制度
    金管會對台企銀、王道等辦理潤寅授信/存匯作業缺失予以罰鍰與糾正,並督導銀行公會就應收帳款融資業務採行通案強化措施。
  • 2019-12
    北檢起訴、美方逮捕
    12 月 12 日楊氏夫婦在洛杉磯遭美國 ICE 逮捕;12 月 30 日台北地檢署起訴楊文虎夫婦等 36 人,認定 9 家銀行遭詐貸 386 億 2718 萬餘元。
  • 2020-01
    楊文虎遣返回台
    楊文虎因以免簽入境無庇護資格遭美方驅逐出境,2020 年 1 月 21 日押解抵達桃園機場、解送北檢歸案。
  • 2020-03
    王音之遣返抵台
    王音之因持觀光簽證需經移民聽證程序,於 3 月 8 日清晨遣返抵台,雙手上銬出關,稱「感謝上天安排我回台」。
  • 2020-05
    追加起訴另 3 家銀行
    北檢查出楊文虎等人自 2008 年 6 月起另向 3 家銀行詐貸 86 億餘元,追加起訴楊文虎等 15 人及潤寅等 5 家公司。
  • 2020-12-31
    一審重判
    台北地院認定夫婦向 12 家銀行詐得 470 億 964 萬餘元,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楊文虎 26 年、併科罰金 6 億元,王音之 28 年、併科罰金 6.5 億元。
  • 2021-09-23
    二審改判
    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夫婦部分匯款不構成洗錢,改判楊文虎 25 年、王音之 27 年,罰金維持不變。
  • 2021-12-09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法,駁回楊文虎夫婦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楊 25 年、王 27 年);夫婦入監服刑。
  • 2023-08-15
    員工判賠一銀約 1.2 億
    高院民事判決認定 5 名潤寅員工對第一銀行構成詐欺,應連帶賠償約新台幣 1.2 億餘元(可上訴)。
  • 2025-11-17
    收賄調查官判 12 年定讞
    前調查官郭詩晃收賄 500 萬元「吃案」,一、二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判 12 年、褫奪公權 6 年、沒收 500 萬,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2026-05-20
    上市公司連帶賠付逆轉
    高院民事二審逆轉,認定中纖、福懋、福懋同奈、綿春等公司員工行為屬「執行職務」,判各公司與員工連帶賠償王道銀行逾 5.3 億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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