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違法放貸案
永豐金違法放貸案(俗稱「永豐金超貸案」),是永豐金控前董事長、永豐餘集團創辦人何壽川涉嫌把金控當「私人金庫」的金融弊案。檢方指控,2006 年起何壽川經三寶集團(三寶建設)負責人李俊傑介紹,參與中國上海「1788 大樓」投資;2010 年底美林證券退股、李俊傑資金不足,何壽川便指示永豐金租賃、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等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近乎無擔保下融資、並以「預付租金」名義挪用資金給李俊傑的紙上公司,再把公司出資款充當自己的個人股款,以分配 1788 大樓的獲利,形成「左手放貸、右手投資」的模式。檢方認定何壽川個人不法所得約 1,200 萬美元(約新台幣 3 億元)。
此案由永豐銀行時任總經理張晉源「吹哨」揭發。2017 年 6 月,何壽川等 3 人遭收押禁見;同年 6 月 19 日金管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職務(等同拔除董事長、5 年不得回任金融業重要職務),並糾正永豐金控、暫停其申請轉投資,理由是集團對利害關係人控管顯有不當。2017 年 8 月,台北地檢署起訴何壽川等 19 人,求刑 12 年、併科罰金 3.6 億元、求沒收不法所得 1,200 萬美元。
司法進度上,全案至今尚未定讞:2020 年 11 月一審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壽川 8 年 6 月;2024 年 8 月二審高院認定另涉財報不實,加重改判 8 年 8 月;2025 年 5 月 29 日最高法院以「預期不法利益金額認定不完備」「永豐銀行是否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是否另涉銀行法特別背信有調查未盡」等理由,撤銷何壽川等 6 人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目前為更審中。須留意,同屬永豐金 2017 年連環弊案的「鼎興案」,是外部業者何宗英向永豐銀行詐貸的另一起獨立案件,與何壽川無涉,不應混為一談。
何壽川家族有據可查的政治人脈以國民黨較深:國民黨黨產約 7 億元曾存於永豐銀遭凍結、連勝文與連勝武都曾任永豐金或永豐銀董事、何壽川的國策顧問由馬英九總統聘任;與綠營的關聯則見於陳水扁時期的「羅太太事件」人事酬庸爭議(2000 年代舊事,與本案犯罪事實無關)。
本案由金管會解除何壽川董事職務、裁罰並移送檢調,全案 2025 年 5 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中、尚無確定有罪判決。本案定位為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案件。
- 2006
何壽川參與上海 1788 大樓投資
何壽川經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介紹,以個人境外公司 Dynabasic 名義參與中國上海「1788 大樓」投資,埋下後續違規放貸的伏筆。 - 2010-12
美林退股、共謀籌資
美林證券退股,李俊傑欲行使優先承購權但資金缺口約 1.6 億美元,與何壽川共謀由何籌措 8,000 萬美元。何壽川起意動用永豐金租賃、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資金填補缺口。 - 2017-06
吹哨揭發、收押、金管會解職
永豐銀時任總經理張晉源吹哨揭案;何壽川等 3 人遭收押禁見。2017 年 6 月 19 日金管會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職務、糾正永豐金控並暫停其申請轉投資,理由為集團利害關係人控管顯有不當。 - 2017-08-17
起訴 19 人、求刑 12 年
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金控法、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何壽川等 19 人,對何求刑 12 年、併科罰金 3.6 億元、求沒收不法所得 1,200 萬美元;北院裁定何以 4 億元交保、限制出境。 - 2020-11-20
一審判 8 年 6 月(未定讞)
台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何壽川 8 年 6 月;邱秀瑩、劉思誠、張金榜等共犯部分有罪,游國治等 9 人無罪。何壽川表明上訴到底。此為未確定判決。 - 2024-08-27
二審加重改判 8 年 8 月(未定讞)
高等法院認定何壽川另涉財報不實(虛增預付款各 850 萬美元),加重改判 8 年 8 月;游國治等維持無罪。何壽川聲明將繼續上訴。此為未確定判決。 - 2025-01-21
鼎興案(獨立案)二審改判 6 年 4 月
與何壽川無涉的鼎興案: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向永豐銀詐貸 18 億餘元、犯罪所得逾 6 億餘元,一審 6 年 10 月,二審改判 6 年 4 月。列此以資與三寶案區別。 - 2025-05-29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尚未定讞)
最高法院以「預期不法利益金額認定不完備」「永豐銀是否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是否另涉銀行法特別背信調查未盡」等理由,撤銷何壽川等 6 人二審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全案至今尚未定讞。 - 2025-10-27
永豐銀再爆內部詐貸案(另案)
永豐銀行貸款專員與外部勾結、造假對保照會,詐貸 1,593 萬元,31 人遭起訴。此為另案,反映內控議題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