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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再生光電標租爭議
政策 / 制度爭議

聯合再生光電標租爭議

綠能國家隊、國庫回饋金與國安違約的多面向爭議(非貪污定罪案)
涉案金額約
70億元
「70 億」為監察院估算的國庫 20 年減收(機會成本),糾正對象是經濟部監督不周,非聯合再生侵占。
更新日期 2026-07-21
問與答
摘要
與民進黨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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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標租光電土地,結果國庫少收將近 70 億,這筆錢跟我有什麼關係?
這是政策爭議,不是貪污定罪。監察院 2024 年 7 月糾正的對象是「經濟部」,認定經濟部辦理彰濱工業區海域太陽光電標租案時,未設「電價回饋金」下限、又降低回饋金評選比重,結果讓只報 3.3% 回饋率的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得標,估算國庫 20 年將「減收」將近 70 億元。要特別留意:這 70 億是「若由高回饋率廠商得標可多收的回饋金」與「實際低回饋率得標」的差額,是機會成本(國庫少賺)的政策性估算,不是聯合再生把 70 億放進口袋。回饋金是全民共有的國庫收入,少收就等於全民少了這筆錢;問題出在標租制度沒設回饋金下限、評選把關失靈,是政策設計與行政監督的責任。
問與答
出在標租制度與行政監督:經濟部沒設回饋金下限、又降低回饋金評分比重,讓低回饋率廠商得標,監察院估算國庫 20 年因此短收將近 70 億元。

本案的核心是政策設計與監督失靈,而非個人貪腐。監察院 2024 年 7 月糾正經濟部:彰濱海域光電標租未於投標須知設「電價回饋金」下限、又降低回饋金評選比重,衍生僅報 1% 至 3% 回饋率的廠商得標,其中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僅 3.3%,國庫 20 年估減收約 69.61 億元。回饋金是全民共有的國庫收入,這 70 億是「國庫少收」的機會成本估算、不是遭侵占的金額。此外聯合再生另有得標未滿週年即違約轉售、軍營光電裝設中國製設備遭判「重大違約」(民事)等爭議。要把「監察院已證實的制度與監督違失」和「在野較重的圖利指控」分開看。

摘要

聯合再生能源(股票代號 3576)是由新日光、昱晶能源、昇陽光電三家太陽能廠於 2018 年合併成立的上市公司,國發基金以「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在 2018 年底入股投資,被稱為「綠能國家隊」。自 2023 年底起,民眾黨(黃國昌、陳琬惠)接力召開記者會,質疑聯合再生集團在政府光電標案、國庫回饋金、國安設備與政治人脈上有多項爭議;其中部分事實(如違約轉售、特別股規避)其後獲監察院調查佐證,惟監察院糾正的對象是經濟部,並非認定聯合再生犯罪。整起事件可拆為五個面向:政府綠能標案與回饋金政策爭議(「70 億」的出處)、違約轉售套利、軍營裝設中國製設備的國安違約、政治酬庸與官商勾結的指控,以及國發基金投資虧損與退場。這些面向來源與事證強弱不一,必須分開看待。

經證實的硬事實有兩項。其一,監察院於 2024 年 7 月(糾正案文 113 財正 0005,7 月 19 日通過、22 日公告)糾正「經濟部」:經濟部辦理彰濱工業區海域 7 件太陽光電標租案,未於投標須知設計「電價回饋金」下限、又降低回饋金評選比重,衍生僅報 1% 至 3% 回饋率的廠商得標,其中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回饋率僅 3.3%,監察院精算 17、51、71 地號三個低回饋率案場,認定國庫 20 年將減收合計約 69.61 億元(即「將近 70 億」);糾正同時指出評選出現「低回饋率卻獲高分」的異常、以及廠商得標未滿週年即違約轉售等情形。要強調的是,監察院的糾正對象與究責對象是「經濟部」的行政疏失,不是認定聯合再生犯罪;而 70 億是國庫「減收(機會成本)」的估算,不是侵占或詐得的金額。其二,聯合再生子公司永梁承接國軍蘭指部等光電標租案,遭爆違約裝設中國製逆變器、路由器與工業電腦;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解約後,聯合再生反告國防部(松山分院),台北地院於 2025 年 11 月判決聯合再生「重大違約」敗訴(民事),全案可上訴。

至於「圖利」「官商勾結」「政治酬庸」等較重的定性,主要來自民眾黨記者會與黃國昌臉書的指控,屬未經證實的政治攻防。指控內容包括:董事長洪傳獻為蔡英文全國綠能產業後援會總會長,與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張景森、李孟諺等交情深厚,並在屏東辦公室聘用潘孟安前民政處長(年薪近 300 萬);黃國昌並指聯合再生違約轉售套利約 2.63 億元。對此,總統府與經濟部曾發稿強調過程依法把關,聯合再生也就「中國貼牌、洗產地」等質疑發出 4 點聲明否認,並強調依法進出口、相關交易未進入台灣供應鏈。監督面向:監察院糾正經濟部行政疏失、未彈劾個人,遭黃國昌批為監督「放水」;本案爭點集中在標租制度與行政監督失靈,而非個人貪腐。國發基金端因聯合再生持續虧損,國發會 2024 年啟動退場,2026 年 4 月申報出售 420 萬股、當日股價跌停,是「綠能國家隊」政策成效不彰的縮影。

與民進黨的關聯
政策責任(非刑事弊案)

聯合再生是 2018 年蔡政府「綠能國家隊」政策下,由新日光、昱晶、昇陽科三合一合併而成,國發基金以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入股;董事長洪傳獻曾任 2019 年蔡英文競選總部「全國綠能產業後援會」總會長。監察院 2024 年 7 月就彰濱標租案糾正經濟部監督不周。

「70 億」是監察院以落選廠商回饋條件推算的國庫 20 年減收(機會成本估算),並非遭侵吞的金額,反映的是標租決策讓國庫短收的爭議;公司虧損主因也包含中國廠商削價競爭的全球產業環境。本站將其定性為民進黨政府的產業政策與行政監督責任爭議,金額以「國庫減收估算」性質計入本站金額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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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時間軸
  • 2018
    三廠合併、國發基金入股
    新日光、昱晶能源、昇陽光電三家太陽能廠合併成立聯合再生能源;國發基金於 2018 年底以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投資入股(注資金額報導有 13.9 億、30 億兩種口徑),稱為「綠能國家隊」。
  • 2021-05-14
    聯合再生工程得標並與經濟部簽約
    彰濱工業區海域 51 地號等標租案,由回饋率僅 3.3% 的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得標並簽約;契約載明 20 年以上長期持有經營、不得轉售套利。
  • 2022-02-11
    簽約 8 個多月後違約轉售
    聯合再生母公司將 100% 持股的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出售予和暄(華暄)綠能;被查後以「買回 60%」回應,但買回的是甲、乙種特別股,實質權利僅約 1 成。黃國昌指套利約 2.63 億元。
  • 2023-12-18
    民眾黨首波爆料違約轉售
    黃國昌召開「綠電弊案又一樁」記者會,揭露聯合再生取得彰濱標案後違約轉售套利;隨後點名張景森、潘孟安,提出政治酬庸與官商勾結的指控(屬指控,未經司法認定)。
  • 2024-06
    爆軍營光電使用中國製設備
    黃國昌記者會指子公司永梁承接的蘭指部光電案違約裝設中國製逆變器,其後追加三總、國防大學、海軍艦隊指揮部等亦涉中國製路由器、工業電腦;國防部承認疏失、允諾清查依約處理。
  • 2024-07-19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
    監察院通過糾正案 113 財正 0005(7 月 22 日公告),認定經濟部辦理彰濱光電標租未設回饋金下限、又降低評選比重,讓低回饋率的聯合再生工程得標,估國庫 20 年減收將近 70 億元(精算 69.61 億)。糾正對象為經濟部,非聯合再生。
  • 2024-07-22
    經濟部:釐清前不發電業執照;黃國昌嗆放水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聲明,聯合再生釐清經營主導權等疑慮前不發給電業執照,並承諾未來標案通盤設定回饋金下限。黃國昌則批監察院只糾正不彈劾是「放水」(屬其個人指控)。
  • 2024-08
    三總解約、國發基金啟動退場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去函終止契約,聯合再生不滿提告確認契約仍存在;同期國發會證實已對聯合再生「啟動退場機制」,承認投資成效不如預期。
  • 2025-01-15
    前處長洩密案:不起訴
    聯合再生控告前處長把機密洩漏給民眾黨,涉洩密與違反營業秘密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無直接證據,以「罪嫌不足」不起訴。此為本案唯一檢方偵結,方向與「聯合再生被起訴」相反。
  • 2025-04
    反告國防部、中國貼牌指控與公司聲明
    黃國昌臉書批聯合再生反告國防部「忝不知恥」、引用累計虧損 187.49 億;並有「中國貼牌、洗產地」質疑。聯合再生發 4 點聲明否認,強調依法進出口、相關交易未進入台灣供應鏈。
  • 2025-11-11
    台北地院判聯合再生重大違約敗訴
    三總松山分院解約案,台北地院認定聯合再生未經同意裝設可對外連線、且註冊於中國的資訊設備,違背資訊安全管制目的,屬「重大違約」,判聯合再生敗訴。此為民事違約認定,可上訴。
  • 2026-04-13
    國發基金申報出售 420 萬股、股價跌停
    國發基金申報以一般交易出售約 420 萬股,聯合再生發聲明稱「投資已呈獲利、階段性任務達成」,當日股價仍跌停(17.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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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當面囂張嗆黃!黃國昌零幀起手反殺!立院國發基金投資弊案委員會 #如興 #聯合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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