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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台糖售地案

吳乃仁台糖售地案

國營土地「轉租為售」賤賣給特定業者
涉案金額約
1.7億元
1.7 億為民事賠償債務(本金約 1.18 億滾利),非罰金或犯罪所得;截至 2026 年 8 月台糖口徑為約 1.81 億元且仍在滾息,且為 1 家公司與 3 名自然人的共同債務,吳乃仁為其中一人;檢方認定台糖損失約 2.5 億;刑事已定讞服刑完畢
更新日期 2026-08-11
問與答
摘要
與民進黨的關聯
時間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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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台糖售地案,到底關我什麼事?
台糖是國營事業,名下土地都是全民資產。吳乃仁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把原本「只租不售」的土地低價賣給特定業者,害台糖(等於全民)損失上億元。他刑期早已服完,但這筆民事賠償加計利息已滾到約 1.8 億元,追了 20 年還有九成以上沒討回來;2026 年 6 月他一度被法院管收,台糖卻在 12 天後撤回、放人協商,第一次協商就破局,8 月下旬還要再談一次。錢一天不還,賠的就是全民。
問與答
就是把國營台糖原本不賣的土地,低價賣給有政治關係的特定業者。

春龍公司 1999 年與台糖簽訂「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承租土地,後來想改成低價買下獨享開發利益。潘忠豪透過長期贊助的立委洪奇昌向同屬新潮流系的台糖董事長吳乃仁遊說,吳乃仁明知台糖「只租不售」、春龍並無優先承買權,仍指示為春龍量身增訂買賣要點、賦予「議定優先購買權」,並以彌補虧損為由核定偏低售價。土地 2004 年 8 月公開標售時雖由他人以 6 億 2,688 萬餘元得標,春龍卻以優先購買權用同價買走,檢方認定造成台糖損失約 2.5 億元。

摘要

台糖售地案(又稱台糖霧峰土地案)是國營土地遭賤賣的典型案例。吳乃仁於 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12 月擔任國營台灣糖業公司(台糖)董事長期間,經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居中引介、接受春龍開發公司總經理潘忠豪請託,違反台糖長期「只租不售」的政策,將台中霧峰(月眉廠)等土地「轉租為售」,並為春龍量身打造「議定優先購買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檢方認定此舉造成台糖損失約新台幣 2.5 億元,依背信等罪起訴吳乃仁、洪奇昌、潘忠豪及台糖承辦人員。

刑事部分已經定讞、服刑完畢。2012 年台中地院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洪奇昌 2 年 4 月;2013 年二審駁回上訴一度定讞,洪奇昌其後以「台糖並非只租不售」等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2014 年 3 月 26 日再審宣判,洪奇昌改判無罪,吳乃仁改判背信罪 9 個月(適用減刑條例)、全案定讞。吳乃仁 2014 年 5 月入監,經縮刑後於 2015 年 1 月出獄,刑事責任已終結。

外界常提的「1.7 億」是民事賠償債務的滾算值,不是罰金,也不是犯罪所得。民事訴訟判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連帶賠償台糖約 1 億 1,796 萬元本金,最高法院於 2020 年 2 月確定;自台糖 2010 年提告日起加計利息,截至 2026 年 8 月台糖口徑已達約 1 億 8,100 萬元,因此近期報導有「1.7 億」與「1.8 億」兩種說法,兩者其實是同一筆債務在不同時點的滾算值。需要注意的是,這筆債務是 1 家公司與 3 名自然人的共同債務,吳乃仁只是其中一人:台糖追討 20 年累計僅受償約 3,900 萬元,其中約 3 千多萬元來自另一名債務人的房屋遭法拍,吳乃仁個人實際只還了約 750 萬元;該公司與另一名自然人名下均無財產。

2026 年 6 月台中地院裁定管收吳乃仁,他被送台中看守所 12 天後,因台糖於高分院開庭時撤回聲請而獲釋,雙方約定於 7 月 20 日前協商還款,此舉引發在野黨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屬爭議陳述,經濟部否認曾指示撤回)。7 月 16 日雙方律師首度協商,吳乃仁方提出按月償還方案,但台糖認為金額太少、誠意不足,協商破局。2026 年 8 月 10 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台糖重大債權追償進行專案報告,台糖證實協商破局係因吳方條件無法接受,並宣布 8 月下旬將進行第二次協商,若屆時仍無合理還款計畫,台糖會再次向法院聲請管收;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立場是盡可能追回債權、尊重台糖的談判程序。在野立委在質詢中引述傳聞稱吳方只願每月償還 5 萬元,台糖則回應該說法「與事實不大相符」,並以協商尚未結束為由不公開具體方案(雙方各執一詞,方案內容至今未經證實)。

與民進黨的關聯
民進黨籍要角涉案(定讞)

吳乃仁為民進黨新潮流系創系要角、曾任民進黨秘書長;台糖售地背信案刑事定讞並已服刑完畢,民事賠償仍在追討中。

2026 年的爭點已從案情本身轉為「民進黨政府主管的國營事業如何追討自家大老的債務」:台糖(經濟部持股的國營事業)在法院裁定管收後 12 天當庭撤回聲請,在野黨質疑有政治力介入;經濟部長龔明鑫否認曾指示撤回,台糖說明係由公司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獨立董事湯瑞科當庭決定,並表示 2026 年 8 月下旬二度協商若無合理還款計畫將再次聲請管收。吳乃仁方面未評論;民進黨表示黨內各派系(含新潮流)態度一致為依法辦理、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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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時間軸
  • 1999
    春龍與台糖簽地上權設定協議書
    春龍公司就霧峰工業區 32 筆土地與台糖簽訂「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準備承租開發,春龍並無優先承買權。
  • 2002-04
    吳乃仁出任台糖董事長
    吳乃仁擔任國營台灣糖業公司董事長。
  • 2003-05
    洪奇昌偕潘忠豪拜會台糖
    春龍長期贊助的立委洪奇昌與負責人潘忠豪至台糖拜會,關心購地;春龍希望將土地由「租」改「賣」。
  • 2003-10
    吳乃仁核定月眉廠售地價格
    吳乃仁核定月眉廠土地出售底價並報經濟部備查;內部估市價約 7.8 億、建議底價 8.7 億,實際核定僅約 6.24 億元。
  • 2003-12
    吳乃仁卸任台糖董事長
    吳乃仁卸下台糖董事長職務,當時土地尚未標售。
  • 2004-08
    土地公開標售、春龍以優先購買權取得
    8 月 24 日公開標售,他人以 6 億 2,688 萬餘元最高價得標,但春龍以「議定優先購買權」用同價買走。
  • 2006
    勞力士金錶案東窗事發、檢調介入
    台糖資產管理處長收到春龍致贈的勞力士金錶後報請政風,檢調介入偵辦春龍與台糖往來。
  • 2012-02-29
    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
    台中地院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洪奇昌 2 年 4 月、潘忠豪 4 年 2 月;收賄的前台中縣建設處長賴英錫依貪汙罪判 8 年 2 月。
  • 2013
    二審一度定讞、洪奇昌聲請再審獲准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駁回上訴一度定讞;洪奇昌以「台糖十餘年實已賣地逾 2,400 筆、並非只租不售」等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原判決失效。
  • 2014-03-26
    再審逆轉:洪奇昌無罪、吳乃仁改判 9 月定讞
    台中高分院再審宣判,洪奇昌改判無罪;吳乃仁因適用減刑條例改判背信罪 9 個月,全案定讞。
  • 2014-05
    吳乃仁入監服刑
    吳乃仁 5 月入監(宜蘭監獄,後移花蓮外役監)服刑。
  • 2015-01
    吳乃仁刑滿出獄
    吳乃仁經縮刑後於 2015 年 1 月出獄,刑事責任終結。
  • 2020
    最高法院確定民事連帶賠償約 1.18 億元
    民事訴訟最終判吳乃仁與春龍等連帶賠償台糖約 1 億 1,796 萬元,最高法院 2020 年維持前審見解確定(本金,非刑事罰金)。
  • 2024-12
    台北地院受囑託扣押約 1,700 萬存款
    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執行,北院向 3 家金融機構發扣押命令,凍結吳乃仁約 1,700 萬元存款。
  • 2025-01
    黃國昌爆料欠 1.7 億、與檢察官高檔餐廳餐敘
    立委黃國昌爆料吳乃仁欠國庫約 1.7 億元「賴著不還」卻出入高檔餐廳、搭名車,並與多名檢察官同席;台糖表示已重新聲請調查財產以利追討,累計已追回 3,900 多萬元。
  • 2026-06-11
    自行到案遭裁定管收、送台中看守所
    台中地院 6 月 3 日囑託拘提未果,吳乃仁 6 月 11 日自行赴台中地院,法院以他生活豪奢卻拒報財產、顯有能力不履行,裁定管收送台中看守所;吳自述罹嚴重帕金森氏症未獲採納。
  • 2026-06-22
    台糖撤回聲請、吳乃仁管收 12 天獲釋
    吳乃仁抗告期間表示願協商還款,台糖於台中高分院開庭時當庭撤回管收聲請,吳被管收 12 天後獲釋;在野黨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台糖稱為利於債權回收(爭議)。
  • 2026-07-16
    首次協商還款破局
    依 6 月撤回管收時的約定,雙方律師於 7 月 16 日首度協商還款;吳乃仁方提出「按月償還一定數額」的方案,但台糖訴訟團隊認為金額太少、誠意不足,未達成還款共識,僅同意近期再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批評吳「以拖待變」,主張台糖應繼續聲請管收。
  • 2026-08-10
    立院經委會專案報告:台糖稱 8 月下旬二次協商,否則再聲請管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台糖經營治理與重大債權追償(含台糖售地案)進行專案報告。台糖副總經理蕭基淵、蔡東霖證實 7 月協商破局係因吳方條件無法接受,8 月下旬將二度協商,若仍無合理還款計畫就會再次聲請管收;並說明當庭撤回管收是由公司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獨立董事湯瑞科決定。經濟部長龔明鑫否認經濟部指示撤回、稱尊重台糖談判程序。在野立委(王鴻薇、洪毓祥、陳昭姿)引述傳聞稱吳方只願月還 5 萬元、要求公開方案並立即重新聲請管收;台糖回應該說法「與事實不大相符」。吳乃仁方面無評論,民進黨稱各派系態度一致為依法辦理、尊重司法。
  • 2026-08-11
    債務加計利息達約 1.81 億元
    據聯合報,最高法院 2020 年 2 月判吳乃仁等 4 人賠償台糖 1 億 1,796 萬元,自台糖 2010 年提告日起加計利息,至此已滾至約 1 億 8,100 萬元;台糖累計追回約 3,900 萬元,其中吳乃仁個人部分僅 7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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