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台糖售地案
台糖售地案(又稱台糖霧峰土地案)是國營土地遭賤賣的典型案例。吳乃仁於 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12 月擔任國營台灣糖業公司(台糖)董事長期間,經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居中引介、接受春龍開發公司總經理潘忠豪請託,違反台糖長期「只租不售」的政策,將台中霧峰(月眉廠)等土地「轉租為售」,並為春龍量身打造「議定優先購買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檢方認定此舉造成台糖損失約新台幣 2.5 億元,依背信等罪起訴吳乃仁、洪奇昌、潘忠豪及台糖承辦人員。
刑事部分已經定讞、服刑完畢。2012 年台中地院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洪奇昌 2 年 4 月;2013 年二審駁回上訴一度定讞,洪奇昌其後以「台糖並非只租不售」等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2014 年 3 月 26 日再審宣判,洪奇昌改判無罪,吳乃仁改判背信罪 9 個月(適用減刑條例)、全案定讞。吳乃仁 2014 年 5 月入監,經縮刑後於 2015 年 1 月出獄,刑事責任已終結。
外界常提的「1.7 億」是民事賠償債務的滾算值,不是罰金,也不是犯罪所得。民事訴訟判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連帶賠償台糖約 1 億 1,796 萬元本金,最高法院於 2020 年 2 月確定;自台糖 2010 年提告日起加計利息,截至 2026 年 8 月台糖口徑已達約 1 億 8,100 萬元,因此近期報導有「1.7 億」與「1.8 億」兩種說法,兩者其實是同一筆債務在不同時點的滾算值。需要注意的是,這筆債務是 1 家公司與 3 名自然人的共同債務,吳乃仁只是其中一人:台糖追討 20 年累計僅受償約 3,900 萬元,其中約 3 千多萬元來自另一名債務人的房屋遭法拍,吳乃仁個人實際只還了約 750 萬元;該公司與另一名自然人名下均無財產。
2026 年 6 月台中地院裁定管收吳乃仁,他被送台中看守所 12 天後,因台糖於高分院開庭時撤回聲請而獲釋,雙方約定於 7 月 20 日前協商還款,此舉引發在野黨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屬爭議陳述,經濟部否認曾指示撤回)。7 月 16 日雙方律師首度協商,吳乃仁方提出按月償還方案,但台糖認為金額太少、誠意不足,協商破局。2026 年 8 月 10 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台糖重大債權追償進行專案報告,台糖證實協商破局係因吳方條件無法接受,並宣布 8 月下旬將進行第二次協商,若屆時仍無合理還款計畫,台糖會再次向法院聲請管收;經濟部長龔明鑫表示立場是盡可能追回債權、尊重台糖的談判程序。在野立委在質詢中引述傳聞稱吳方只願每月償還 5 萬元,台糖則回應該說法「與事實不大相符」,並以協商尚未結束為由不公開具體方案(雙方各執一詞,方案內容至今未經證實)。
吳乃仁為民進黨新潮流系創系要角、曾任民進黨秘書長;台糖售地背信案刑事定讞並已服刑完畢,民事賠償仍在追討中。
2026 年的爭點已從案情本身轉為「民進黨政府主管的國營事業如何追討自家大老的債務」:台糖(經濟部持股的國營事業)在法院裁定管收後 12 天當庭撤回聲請,在野黨質疑有政治力介入;經濟部長龔明鑫否認曾指示撤回,台糖說明係由公司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獨立董事湯瑞科當庭決定,並表示 2026 年 8 月下旬二度協商若無合理還款計畫將再次聲請管收。吳乃仁方面未評論;民進黨表示黨內各派系(含新潮流)態度一致為依法辦理、尊重司法。
- 1999
春龍與台糖簽地上權設定協議書
春龍公司就霧峰工業區 32 筆土地與台糖簽訂「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準備承租開發,春龍並無優先承買權。 - 2002-04
吳乃仁出任台糖董事長
吳乃仁擔任國營台灣糖業公司董事長。 - 2003-05
洪奇昌偕潘忠豪拜會台糖
春龍長期贊助的立委洪奇昌與負責人潘忠豪至台糖拜會,關心購地;春龍希望將土地由「租」改「賣」。 - 2003-10
吳乃仁核定月眉廠售地價格
吳乃仁核定月眉廠土地出售底價並報經濟部備查;內部估市價約 7.8 億、建議底價 8.7 億,實際核定僅約 6.24 億元。 - 2003-12
吳乃仁卸任台糖董事長
吳乃仁卸下台糖董事長職務,當時土地尚未標售。 - 2004-08
土地公開標售、春龍以優先購買權取得
8 月 24 日公開標售,他人以 6 億 2,688 萬餘元最高價得標,但春龍以「議定優先購買權」用同價買走。 - 2006
勞力士金錶案東窗事發、檢調介入
台糖資產管理處長收到春龍致贈的勞力士金錶後報請政風,檢調介入偵辦春龍與台糖往來。 - 2012-02-29
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
台中地院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洪奇昌 2 年 4 月、潘忠豪 4 年 2 月;收賄的前台中縣建設處長賴英錫依貪汙罪判 8 年 2 月。 - 2013
二審一度定讞、洪奇昌聲請再審獲准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駁回上訴一度定讞;洪奇昌以「台糖十餘年實已賣地逾 2,400 筆、並非只租不售」等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原判決失效。 - 2014-03-26
再審逆轉:洪奇昌無罪、吳乃仁改判 9 月定讞
台中高分院再審宣判,洪奇昌改判無罪;吳乃仁因適用減刑條例改判背信罪 9 個月,全案定讞。 - 2014-05
吳乃仁入監服刑
吳乃仁 5 月入監(宜蘭監獄,後移花蓮外役監)服刑。 - 2015-01
吳乃仁刑滿出獄
吳乃仁經縮刑後於 2015 年 1 月出獄,刑事責任終結。 - 2020
最高法院確定民事連帶賠償約 1.18 億元
民事訴訟最終判吳乃仁與春龍等連帶賠償台糖約 1 億 1,796 萬元,最高法院 2020 年維持前審見解確定(本金,非刑事罰金)。 - 2024-12
台北地院受囑託扣押約 1,700 萬存款
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執行,北院向 3 家金融機構發扣押命令,凍結吳乃仁約 1,700 萬元存款。 - 2025-01
黃國昌爆料欠 1.7 億、與檢察官高檔餐廳餐敘
立委黃國昌爆料吳乃仁欠國庫約 1.7 億元「賴著不還」卻出入高檔餐廳、搭名車,並與多名檢察官同席;台糖表示已重新聲請調查財產以利追討,累計已追回 3,900 多萬元。 - 2026-06-11
自行到案遭裁定管收、送台中看守所
台中地院 6 月 3 日囑託拘提未果,吳乃仁 6 月 11 日自行赴台中地院,法院以他生活豪奢卻拒報財產、顯有能力不履行,裁定管收送台中看守所;吳自述罹嚴重帕金森氏症未獲採納。 - 2026-06-22
台糖撤回聲請、吳乃仁管收 12 天獲釋
吳乃仁抗告期間表示願協商還款,台糖於台中高分院開庭時當庭撤回管收聲請,吳被管收 12 天後獲釋;在野黨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台糖稱為利於債權回收(爭議)。 - 2026-07-16
首次協商還款破局
依 6 月撤回管收時的約定,雙方律師於 7 月 16 日首度協商還款;吳乃仁方提出「按月償還一定數額」的方案,但台糖訴訟團隊認為金額太少、誠意不足,未達成還款共識,僅同意近期再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批評吳「以拖待變」,主張台糖應繼續聲請管收。 - 2026-08-10
立院經委會專案報告:台糖稱 8 月下旬二次協商,否則再聲請管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台糖經營治理與重大債權追償(含台糖售地案)進行專案報告。台糖副總經理蕭基淵、蔡東霖證實 7 月協商破局係因吳方條件無法接受,8 月下旬將二度協商,若仍無合理還款計畫就會再次聲請管收;並說明當庭撤回管收是由公司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獨立董事湯瑞科決定。經濟部長龔明鑫否認經濟部指示撤回、稱尊重台糖談判程序。在野立委(王鴻薇、洪毓祥、陳昭姿)引述傳聞稱吳方只願月還 5 萬元、要求公開方案並立即重新聲請管收;台糖回應該說法「與事實不大相符」。吳乃仁方面無評論,民進黨稱各派系態度一致為依法辦理、尊重司法。 - 2026-08-11
債務加計利息達約 1.81 億元
據聯合報,最高法院 2020 年 2 月判吳乃仁等 4 人賠償台糖 1 億 1,796 萬元,自台糖 2010 年提告日起加計利息,至此已滾至約 1 億 8,100 萬元;台糖累計追回約 3,900 萬元,其中吳乃仁個人部分僅 7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