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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台糖售地案

吳乃仁台糖售地案

國營土地「轉租為售」賤賣給特定業者
涉案金額約
1.7億元
1.7 億為民事賠償債務(本金約 1.18 億滾利),非罰金或犯罪所得;檢方認定台糖損失約 2.5 億;刑事已定讞服刑完畢
更新日期 2026-07-24
問與答
摘要
與民進黨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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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乃仁台糖售地案,到底關我什麼事?
台糖是國營事業,名下土地都是全民資產。吳乃仁在台糖董事長任內,把原本「只租不售」的土地低價賣給特定業者,害台糖(等於全民)損失上億元。他刑期早已服完,但欠台糖的民事賠償滾到約 1.7 億元,至今大部分仍沒討回來,最後埋單的還是納稅人。
問與答
就是把國營台糖原本不賣的土地,低價賣給有政治關係的特定業者。

春龍公司 1999 年與台糖簽訂「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承租土地,後來想改成低價買下獨享開發利益。潘忠豪透過長期贊助的立委洪奇昌向同屬新潮流系的台糖董事長吳乃仁遊說,吳乃仁明知台糖「只租不售」、春龍並無優先承買權,仍指示為春龍量身增訂買賣要點、賦予「議定優先購買權」,並以彌補虧損為由核定偏低售價。土地 2004 年 8 月公開標售時雖由他人以 6 億 2,688 萬餘元得標,春龍卻以優先購買權用同價買走,檢方認定造成台糖損失約 2.5 億元。

摘要

台糖售地案(又稱台糖霧峰土地案)是國營土地遭賤賣的典型案例。吳乃仁於 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12 月擔任國營台灣糖業公司(台糖)董事長期間,經前民進黨立委洪奇昌居中引介、接受春龍開發公司總經理潘忠豪請託,違反台糖長期「只租不售」的政策,將台中霧峰(月眉廠)等土地「轉租為售」,並為春龍量身打造「議定優先購買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檢方認定此舉造成台糖損失約新台幣 2.5 億元,依背信等罪起訴吳乃仁、洪奇昌、潘忠豪及台糖承辦人員。

刑事部分已經定讞、服刑完畢。2012 年台中地院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洪奇昌 2 年 4 月;2013 年二審駁回上訴一度定讞,洪奇昌其後以「台糖並非只租不售」等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2014 年 3 月 26 日再審宣判,洪奇昌改判無罪,吳乃仁改判背信罪 9 個月(適用減刑條例)、全案定讞。吳乃仁 2014 年 5 月入監,經縮刑後於 2015 年 1 月出獄,刑事責任已終結。

外界常提的「1.7 億」是民事賠償債務的滾算值,不是罰金,也不是犯罪所得。民事訴訟判吳乃仁與春龍公司等連帶賠償台糖約 1 億 1,796 萬元本金,最高法院於 2020 年確定。吳乃仁出獄後長年未清償,債務以年息 5% 累積利息滾至約 1.7 億元;台糖歷經多年強制執行,截至 2025 年 4 月底累計僅受償約 3,976 萬元,其中吳乃仁個人部分實際執行僅約 750 萬元。2026 年 6 月台中地院裁定管收吳乃仁,他被送台中看守所 12 天後,因台糖於高分院開庭時撤回聲請而獲釋,雙方約定於 2026 年 7 月 20 日前協商還款,此舉引發在野黨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屬爭議陳述)。7 月 16 日雙方律師首度協商,吳乃仁方提出按月償還方案,但台糖認為金額太少、誠意不足,協商破局、僅同意近期再談。

與民進黨的關聯
民進黨籍要角涉案(定讞)

吳乃仁為民進黨新潮流系創系要角、曾任民進黨秘書長;台糖售地背信案刑事定讞並已服刑完畢,民事賠償仍在追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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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時間軸
  • 1999
    春龍與台糖簽地上權設定協議書
    春龍公司就霧峰工業區 32 筆土地與台糖簽訂「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準備承租開發,春龍並無優先承買權。
  • 2002-04
    吳乃仁出任台糖董事長
    吳乃仁擔任國營台灣糖業公司董事長。
  • 2003-05
    洪奇昌偕潘忠豪拜會台糖
    春龍長期贊助的立委洪奇昌與負責人潘忠豪至台糖拜會,關心購地;春龍希望將土地由「租」改「賣」。
  • 2003-10
    吳乃仁核定月眉廠售地價格
    吳乃仁核定月眉廠土地出售底價並報經濟部備查;內部估市價約 7.8 億、建議底價 8.7 億,實際核定僅約 6.24 億元。
  • 2003-12
    吳乃仁卸任台糖董事長
    吳乃仁卸下台糖董事長職務,當時土地尚未標售。
  • 2004-08
    土地公開標售、春龍以優先購買權取得
    8 月 24 日公開標售,他人以 6 億 2,688 萬餘元最高價得標,但春龍以「議定優先購買權」用同價買走。
  • 2006
    勞力士金錶案東窗事發、檢調介入
    台糖資產管理處長收到春龍致贈的勞力士金錶後報請政風,檢調介入偵辦春龍與台糖往來。
  • 2012-02-29
    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
    台中地院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 3 年 10 月、洪奇昌 2 年 4 月、潘忠豪 4 年 2 月;收賄的前台中縣建設處長賴英錫依貪汙罪判 8 年 2 月。
  • 2013
    二審一度定讞、洪奇昌聲請再審獲准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駁回上訴一度定讞;洪奇昌以「台糖十餘年實已賣地逾 2,400 筆、並非只租不售」等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原判決失效。
  • 2014-03-26
    再審逆轉:洪奇昌無罪、吳乃仁改判 9 月定讞
    台中高分院再審宣判,洪奇昌改判無罪;吳乃仁因適用減刑條例改判背信罪 9 個月,全案定讞。
  • 2014-05
    吳乃仁入監服刑
    吳乃仁 5 月入監(宜蘭監獄,後移花蓮外役監)服刑。
  • 2015-01
    吳乃仁刑滿出獄
    吳乃仁經縮刑後於 2015 年 1 月出獄,刑事責任終結。
  • 2020
    最高法院確定民事連帶賠償約 1.18 億元
    民事訴訟最終判吳乃仁與春龍等連帶賠償台糖約 1 億 1,796 萬元,最高法院 2020 年維持前審見解確定(本金,非刑事罰金)。
  • 2024-12
    台北地院受囑託扣押約 1,700 萬存款
    台中地院囑託台北地院執行,北院向 3 家金融機構發扣押命令,凍結吳乃仁約 1,700 萬元存款。
  • 2025-01
    黃國昌爆料欠 1.7 億、與檢察官高檔餐廳餐敘
    立委黃國昌爆料吳乃仁欠國庫約 1.7 億元「賴著不還」卻出入高檔餐廳、搭名車,並與多名檢察官同席;台糖表示已重新聲請調查財產以利追討,累計已追回 3,900 多萬元。
  • 2026-06-11
    自行到案遭裁定管收、送台中看守所
    台中地院 6 月 3 日囑託拘提未果,吳乃仁 6 月 11 日自行赴台中地院,法院以他生活豪奢卻拒報財產、顯有能力不履行,裁定管收送台中看守所;吳自述罹嚴重帕金森氏症未獲採納。
  • 2026-06-22
    台糖撤回聲請、吳乃仁管收 12 天獲釋
    吳乃仁抗告期間表示願協商還款,台糖於台中高分院開庭時當庭撤回管收聲請,吳被管收 12 天後獲釋;在野黨質疑有政治力介入,台糖稱為利於債權回收(爭議)。
  • 2026-07-16
    首次協商還款破局
    依 6 月撤回管收時的約定,雙方律師於 7 月 16 日首度協商還款;吳乃仁方提出「按月償還一定數額」的方案,但台糖訴訟團隊認為金額太少、誠意不足,未達成還款共識,僅同意近期再談。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批評吳「以拖待變」,主張台糖應繼續聲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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