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勝於雄辯:柯文哲與黃國昌在性別平權道路上的具體貢獻
柯文哲 - 從地方政府推動行政與司法改革的先驅
「臺北市政府聲請釋憲,就是一種促成社會理性論辯、走向進步價值的態度。」
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台北市政府在中央修法尚未完成前,透過地方行政權限積極推動多項友善同志政策,並成為推動同婚釋憲的關鍵力量。
1. 促成釋憲的關鍵角色
- 主動聲請釋憲: 台北市政府於2015年7月提出同性婚姻釋憲案。這是因為民政局認為,面對越來越多同志伴侶要求登記結婚,但因《民法》限制(當時法務部與內政部函釋要求「一男一女」),戶政人員在執行業務上遭遇困難,法條適用有疑慮。
- 歷史性的一刻: 在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違憲後,柯文哲在臉書上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刻」,並強調北市府聲請釋憲是一種「促成社會理性論辯、走向進步價值的態度」。同志先驅祁家威也曾表示,能夠走到釋憲這一步,「真的要感謝柯文哲」。
2. 地方政策的先行者
台北市在同婚立法前,率先推出了多項保障同志權益的政策:
同性伴侶註記
台北市自2015年6月起,開始受理同志伴侶到戶政事務所註記「伴侶關係」。
擴大行政福利:
雖然註記本身不具《民法》效力,但北市府隨後逐步擴大保障,例如:
- 喪假與陪產假: 台北市府開先例,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員工,若已註記同性伴侶,可比照配偶死亡相關規定請喪假。市府也開放同志臨時員工可請婚假8天、陪產假5天,並研議將殯葬儀程納入保障。
- 醫療代理權: 強化同志伴侶的醫療代理權,只要加簽「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同性伴侶就可代表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
- 公共住宅: 2017年通過修正《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將已申請註記的同性伴侶納入「家庭成員」的定義,計算家庭人口數以申租房型,並允許其中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可繼續居住至合約期滿。
營造性別友善環境
- 性別友善廁所: 台北市教育局在2016年推動公立高中職校園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目標每校至少設置1間,旨在透過突破性別空間區隔,保障學生人權,營造性別友善校園。
- 國際參與: 2020年,台北市在柯文哲任內簽署加入國際彩虹城市網絡(RCN),成為亞洲第一個加入該國際組織的城市,強調落實LGBTI平等與重視。
- 支持國際賽事: 台北市政府支持台灣同志運動發展協會申辦「2026世界同志運動會(Gay Games)」,柯文哲市長已簽署支持信函,體現多元共融的城市價值。
黃國昌 - 堅定的立法倡議者與平權理念的捍衛者
「每一個人不論他的性傾向、性別認同、還有他的氣質表現,都應該被充分尊重,受到欣賞,並且能夠依照自己的喜好,自由自在過著有尊嚴的生活。」
黃國昌委員在同婚議題上展現了堅定且一致的支持態度,並透過立法和公共辯論積極推動進程。
1. 核心立場與理念
- 堅持做對的事情: 黃國昌曾表示,他支持同性婚姻是因為這是「對的事情」,必須要堅持。
- 貫徹憲法平等權: 他認為,每個人都應享有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 不懼罷免壓力: 儘管面臨選區保守選民反對及「安定力量」推動的罷免案,其中一個最大的「死罪」便是他支持同志婚姻的立場,但他仍矢志不渝地支持同婚的態度。他也曾向反同方喊話,希望雙方尊重彼此的選擇,並強調「如果只有一條人行道的話,大家一起走」。
2. 立法與司法層面之行動
- 推動修法保障同婚: 時代力量黨團,由黃國昌等人提案,鑑於現行婚姻制度排除同性婚姻構成歧視,擬具《家事事件法》修正草案,以實踐人權保障,承認同性伴侶應享有同等的制度性保障,並承認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權利。提案旨在配合《民法》修正,以落實婚姻平權。
- 公投辯論的法律依據: 在2018年公投案辯論中,黃國昌作為正方代表,強調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已做出莊嚴許諾,保障人民的平等權利。
- 反駁專法論點: 黃國昌嚴肅指出,如果專法給予的保障與民法毫無差別,那為何不能給同志結婚的權利;如果保障程度不同,則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的精神。他認為透過修改民法才是最直接且最簡便的方式,只需修正五個法條,就能貫徹婚姻平權。
- 駁斥生養論點: 他引用研究指出,並未看到同性伴侶收養或教育子女會對子女未來人格發展產生負面衝擊。他進一步強調,大法官解釋已表明,不能夠以不能繁殖後代為理由,構成合理的差別對待。
總結:行動與承諾的驗證
柯文哲與黃國昌在同婚議題上,分別透過立法倡議和地方行政改革,展現了對婚姻平權和性別友善政策的積極態度。
柯文哲的貢獻在於作為地方政府的政策先鋒,在中央立法真空期內,透過行政措施(如伴侶註記、公宅保障、醫療代理)為同志社群提供實質保障,並主動促成釋憲,為台灣婚姻平權的司法進程邁出歷史性的一步。 如圖所示,柯文哲雖然可能沒有「高喊挺同」,但其所作所為在推動性別平等和保障同志權益方面,提供了明確且領先的進步價值。
黃國昌的貢獻在於作為立法機關的堅定推進者,在政治壓力下堅持釋憲精神,推動《民法》配套修法,並在公投辯論中明確捍衛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參考資料
柯文哲與台北市政府相關行動
黃國昌委員相關行動與立場
公投辯論:駁斥專法論點
在2018年公投辯論中,黃國昌強調大法官釋字748號保障婚姻自由平等權利。若專法保障相同,則應直接給予結婚權利;若保障不同,則違反釋憲意旨,並指出修《民法》比另訂專法更直接簡便,只需修正5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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