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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違反都更條例??
京華城
都委會
彭振聲
林欽榮
柯文哲
反擊
圖利京華城?
2025/09/13

都民國幾年了? 還在低能說違反都更條例的來啦

110.09.09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3次會議

從32:10s 到 33:48

就講得很清楚, 此案走得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 - 自提細部計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KUeRZJ06aI&t=1930s

Ai-summary:

主要適用法規: 此案最終決定不適用「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80條之2」,而是依循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的方式來辦理。這是因為考量到本案的「特殊性」,並透過「公益公共性」的規劃設計,配合韌性城市理念,提出了「第四個方案」。
審議程序: 該第四方案已在去年向市府呈請,並在「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8次會議」中獲得委員們的尊重與確認,後續將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的規定來辦理相關的法定程序。
與「D3案」的比較(意見回應):
程序不同: 本案被稱為「北市都市計法#24第一案」,而D3案為「北市都市計法#24第二案」(雖然簡報文字寫為第一案和第二案,但講者口述似乎顛倒,最終結論是本案適用24條)。本案在D3申請前就經過多次研議和審議。
背景不同: 本案涉及提前拆除重建,並認列80億元的建物殘值進行合建或更替。D3案則為素地新建。
區位不同: 本案緊鄰捷運南京三民站外圍,規劃上順依TOD(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精神建構人本交通環境。D3案緊鄰捷運101/世貿站,滿足TOD指導發展條件。
機制不同: 本案的容積獎勵機制為「報警執行獎勵」,獎勵上限為20%。D3案則有「增額容積回饋機制」,上限可達50%。
總結: 簡報明確指出,「二案皆經都市計畫法法定程序辦理,辦理公開展覽、都委會審議等且各有決議,且不干涉爭議,檢討方案與方向應因地制宜,不宜參照辦理。」這表示儘管此案與D3案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兩者都遵循都市計畫法的法定程序,並根據各自的條件和背景,採取了不同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獎勵機制。此案的適法性主要建立在「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及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第四個方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