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違法施放煙火公害嚴重:2026年春節期間,新北市街頭出現大量「砲兵」隨意施放煙火,引發嚴重噪音與公共安全威脅。民眾反映煙火直接在大樓棟距間爆炸,甚至造成兩起火災案件。根據統計,除夕至初一期間,警消共接獲超過上千件檢舉(單消防局受理報案即達500多件),狀況被形容為宛如「美伊戰爭」戰場。
執法強度與檢舉數嚴重失衡:雖然民眾檢舉案件高達上千件,但消防局僅針對16件開罰,警察局的開罰數更是掛零。目前的執法現況多以「勸導」與「驅離」為主,導致違規者抱持僥倖心態,趁警察離開後隨即返回繼續施放,執法成效形同虛設。
確立「先蒐證盤查、後移請重罰」之執法共識:針對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罰鍰僅1萬元以下,嚇阻力不足,要求警消達成執法共識。未來警察到場應優先盤查並登記違規者身分,隨後移送消防局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裁處3萬至15萬元之重罰,以達成實質嚇阻。
實施「物理性銷毀」防止違規復發:針對警察到場後違規民眾逃逸或留下的爆竹,警察局長承諾未來將要求同仁攜帶水桶,直接將現場留存的爆竹淋濕使其受潮損毀,從物理上根除民眾回頭再次施放的可能性。
正視移工群聚施放煙火之管理缺口:新莊、五股、泰山等工業區周邊,頻繁出現移工集資購買百萬煙火違法施放之情事。目前勞工局對移工在社外之違法擾民行為缺乏有效管控機制,導致雇主與仲介常以「管不到」為由推託責任。
推動《就業服務法》與相關管理條例修法:建請勞工局向中央勞動部提議,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將「移工於社外之重大違法擾民行為」納入管理規範。主張透過修法讓雇主與仲介需負起連帶管理職責,若未盡管理之責,應依《就業服務法》進行裁罰。
加強特定節慶之合法施放宣導:要求勞工局在移工重要節慶(如開齋節、潑水節、農曆新年)前,應針對雇主、仲介及移工加強宣導,明確告知新北市合法施放煙火的場域(如公告之8處地點)與合法時段(06:00-22:00),強調多元共榮必須建立在遵守在地法律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