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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尊重遺囑自由!兄弟姊妹特留分刪了!手足多年不往來還能分遺產嗎?|#廖震談時事 EP181
- 民法第1223條修正(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主要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結構改變、手足關係不如以往緊密,藉此放寬遺囑自由。
- 保留兄弟姊妹「應繼分」與法定繼承順位(民法第1138條):此次修法僅刪除特留分,未刪除應繼分。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且無子女、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可依法繼承遺產。
- 遺囑自由與扣減權之適用轉變:被繼承人生前若依法定形式預立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其他人並排除兄弟姊妹,手足將無法再主張特留分,亦不得依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遺囑效力得以落實。
- 配套措施一:遺產酌給制度(民法第1149條):針對生前受被繼承人繼續扶養之人(如未登記結婚的事實婚伴侶),可透過親屬會議或法院請求酌給遺產;但實務見解門檻極高,須嚴格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要件,一般固定領取生活費或零用金者若具謀生能力則無法適用。
- 配套措施二:繼承人特別貢獻草案(研議中):法務部持續推動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針對對被繼承人進行療養看護,或對財產維持、增加有特別貢獻者,擬將其價額計入應繼分之中,以促進繼承人間的實質公平,目前該草案尚待立法院同意。
- 地政士考試案例解析(115年普考地政士民法概要):以終身未婚、父母已故、無子女且與多年不往來兄弟無互動的被繼承人為例,若生前立遺囑將財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乾兒子,在新法架構下,兄弟雖具備第三順位應繼分,但因特留分已刪除且有合法遺囑,兄弟無法主張特留分侵害,遺產得全數由受遺贈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