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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罵總統會被抓? 黃國昌罵「垃圾媒體」不用賠?兩個判決看懂言論自由底線!|#廖震談時事 EP194


  • 關於網友罵賴清德無罪案(彰化地院115年度易字第837號刑事判決):

    • 事件內容: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使用帳號「礦泉水」發表針對總統賴清德的激烈言論,遭檢方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 法院判決與理由:法院判決無罪。法官認為該言論的對象是特定個人而非不特定公眾,且提起檢舉的是其他瀏覽到貼文的網民,並非被恐嚇的當事人實際心生恐懼並報案;同時,言論雖激烈,但未達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的法定要件。
  • 關於黃國昌罵鏡新聞「垃圾媒體」免賠案(台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字第577號民事判決):

    • 事件內容:鏡傳媒(鏡新聞)不滿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公開批評其為「垃圾媒體」、「垃圾報導」、「北檢的打手」,認為此舉侵害其商譽,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並要求公開說明,一審及二審皆遭到法院駁回。
    • 法院判決與理由:二審維持駁回。法官認為該言論屬於對公共議題的尖銳評論,且大眾媒體自願參與公眾事務、報導涉及偵查不公開爭議的案件,本身即應承受較高的社會公評與容忍義務,黃國昌的言論受言論自由及憲法保障,未侵害其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