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摘要
2025/11/28
監察院訴願判決撤銷加重裁罰!募款小物、演唱會收入到底是不是政治獻金?會構成公益侵占嗎?|#廖震談時事 EP105
以下為廖震老師在影片中提出的主張:
- 關於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監察院的訴願決定:
- 監察院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處以沒入及罰鍰。
- 柯文哲提起訴願。
-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維持沒入金額及部分罰鍰,但撤銷加重裁罰的 120 萬元,並要求監察院在兩個月內另為釋法處分。
- 監察院認定的柯文哲違法情形:
- 故意申報不實,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販售競選小物收入,以及虛報支出。
- 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
- 未盡查證義務,且未依限返還或繳庫。
- 收受 164 筆政治獻金,超過 15 日才存入專戶。
- 柯文哲的主張:
- 不實申報是會計師所為,難以歸責於他。
- 演唱會最初規劃是商業活動,沒有政治或競選行為,門票收入非政治獻金。
- 販售競選小物也是商業行為。
- 授權金名義的 1500 萬元是競選活動的業務跟宣傳費用支出。
-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認定:
- 柯文哲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應對申報內容負責。
- 柯文哲在媒體採訪時稱演唱會是募款,且有刑事扣案的合約等證據,加上官網公開開箱募款小物,可見演唱會是競選活動,販賣募款小物收益也是競選活動用途,均屬政治獻金。
- 質疑監察院的認定標準:
- 僅憑柯文哲在媒體採訪時說「那個是募款」,就認定演唱會是競選行為,是否過於武斷,是否也應考慮柯的「語言風格」?
- 僅因在官網公開開箱募款小物,就認定是競選活動,是否合理?
- 監察院對木可公司 1500 萬元的認定:
- 依照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業務費用支出僅適用於政黨及政治團體,不適用於擬參選人。
- 此四筆支出僅有憑證,但無交易內容、請款明細等證明文件。
- 對監察院撤銷加重裁罰的質疑:
- 監察院指出柯文哲未申報演唱會及小物販售收入,但未說明是否要扣除相關成本支出。
- 若堅持認定是政治獻金,為何要扣除成本支出?
- 關於公益侵占罪:
- 刑事法上侵佔指的是行為人持有他人財物,變易持有為所有。
- 公義侵佔罪是指行為人將自己因為公義上的原因而持有的財物,變易為所有。
- 質疑北檢以公益侵占罪起訴柯文哲的合理性,認為柯文哲是為了參加總統選舉,實現支持者及自己的政治理念而進行競選活動,不應被視為純屬私益。
- 對北檢起訴的質疑:
- 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用於競選活動,北檢卻以公益侵佔罪起訴,兩者邏輯矛盾。
- 要構成公益侵佔罪,需證明柯文哲侵吞入己,但金流走向並未進入柯文哲的支配範圍。
- 若政治是眾人之事,且這些錢都用於競選和黨務發展,如何證明柯文哲挪為私用?
- 對行政法院的期許:
- 行政法院應面對政治性的商業行為與商業性的政治行為如何界定的難題。
- 結論:
- 指出本案的爭議點,並非要說明定論,而是點出在構成要件上存在落差。
- 強調應以相同標準看待政治人物的言行,不應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