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摘要
2026/03/07
2026/3/7/週六,黃國昌國會質詢內容遭提告偽造文書,是有什麼毛病?館長開庭只開兩分鐘事有蹊俏?
司法系統被政治力量滲透與利用:
- 近期司法案件中的涉案人物呈現「藍白」陣營比例過高,引發頻道被「抹藍」的擔憂,質疑執政的「綠營」鮮少有案件被揭露或處理,暗示司法選擇性辦案,作為打擊異己的工具。
- 綠營出事的案件似乎被「壓下來」,除了少數案例(如王定宇立委),多數未見司法追究,形成「藍白出事、綠營無事」的奇特「數學現象」。
- 司法與政治的掛鉤自高虹安案後更加顯著,質疑執政黨利用司法系統剷除異己,甚至「恨不得誅九族」,將反對黨的貪污問題一一「掀起來」,以鞏固自身支持度。
- 當人們為台灣的進步和正義努力時(如黃國昌),司法卻被用來「卡他」、阻礙其工作,尤其是當政治立場不同時,法律就成為阻撓的工具。
檢察官制度與執法亂象:
- 台灣的檢察官體系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濫權起訴」層出不窮,且對「惡檢」的寬容度極高。
- 檢察官常利用「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將案件資訊保密,使得外部難以監督其辦案過程與手法,形同躲在門後為所欲為。
- 檢察官內部存在著以恫嚇被告、逼迫認罪的「教育」風氣,資深檢察官教導新進者「嗓門要很大聲」,讓被告心生畏懼才能認罪,而非基於事實或證據。
- 證據不足的檢察官反而更顯兇惡,這是一種反常的現象,表明他們企圖用氣勢彌補證據的不足。
- 檢察官在偵訊時,被控抱持「有罪推定」的預設,目標是讓被告認罪,而非探求真相;甚至會對被告胡亂解釋法律,或直接表明「這個案件我一定會起訴,要不要認看你」等帶有威脅性的言詞。
- 檢察官的晉升與評鑑制度過於看重「辦案績效」(起訴率/定罪率),而非公平正義或人民權益,導致許多檢察官為了績效,將「清純可愛」的新人教養成「流氓甲官」、「無良甲官」。
- 對檢察官而言,「冤案」非但不是問題,反而是他們證明「別人辦不動的案件我辦得動」的機會,從而獲得嘉獎,加劇司法不正義。
司法審訊的非人道與不透明:
- 偵訊空間狹小,檢察官卻常刻意以高分貝喊話,甚至調整麥克風音量,造成當事人耳朵疼痛,被質疑形同「行求逼供」(逼供)的手段。
- 法庭和檢察署應推動「直播」公開審理,以強化公民監督。法院的公開審理原則起源於古老的「包青天」時代,應隨科技進步而公開,法院不應懼怕被大眾檢視。
- 檢察署常以「影響辦案」、「串供滅證」為由拒絕公開偵訊,但這正是由於其「頻頻出惡招」才需要公民力量的監督。
黃國昌國會質詢遭提告「偽造文書」案:
- 黃國昌收到三份傳票,案號並由同一位檢察官承辦,但在開庭前向書記官詢問案由時,僅獲回應「你來就知道了」,導致其無法準備,反映檢察官不讓被告準備的慣用手法。
- 黃國昌在開庭後臉色鐵青,對自己的案件避而不談,反而多次談及柯文哲案,讓外界推測他在偵查庭內可能遭遇不禮貌對待,或感受到巨大現實壓力。
- 立法院質詢應享有「免責權」,即使言詞尖銳或資訊有誤,也不應構成誹謗罪。過往立委質詢時,甚至有翻桌、罵髒話或講虛假之事,都未被追究刑責。
- 黃國昌曾是台灣首位在立法院公開播放檢察官不當訊問「蕭明岳冤案」錄影光碟的人,目的是為了定義「不當訊問」的紅線,推動司法進步。
- 然而,黃國昌因在國會質詢時使用「示范帶」探討「不當訊問」議題,卻被提告「偽造文書」,此罪名定義為「無製作權人製造不實文書,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與黃國昌質詢的本意不符。此舉被視為司法對民意代表履行職責的壓制,用法律來阻礙為台灣政治努力的人。
詐騙案件交保率高:
- 近期詐欺案件的交保率很高,顯示司法系統在此類案件處理上可能存在蹊蹺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