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 - 2025/05/25

京華城案
京華城
林欽榮
沈慶京
蔡正元

哈囉大家好,一起來看看今天有什麼新鮮事吧!今天輿情主要圍繞在京華城容積獎勵案,這個案子現在爭議不斷,那今天輿情主要分成幾個面向:

  • 柯文哲律師蕭逸弘質疑

    • 檢察官林俊言偵訊彭振聲、邵琇珮、楊智盛時,部分未全程錄音錄影,部分說詞未記入筆錄,主張應無證據能力
    • 林俊言訊問邵琇珮時說:「如果妳今天考量的這個人是長官,所以不要講,那妳就要自己擔喔」,邵連忙回稱「我沒有、我沒有」
    • 林又對邵說「如果妳以為在廉政署的說法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試試看」,蕭認為林是在邵施以精神壓力
    • 楊智盛在8月6日偵訊時說「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可以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程序上符合規定」,蕭說可見楊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沒有明知違背法令,但這段話並未記入筆錄
    • 認為偵訊過程違法且不正訊問,主張3人筆錄沒有證據能力
  • 蔡正元委員等人解說京華城改建始末

    • 京華城在吳伯雄任職市長時原本是唐榮鐵工廠,小沈當年買下地皮,唐榮鐵工廠的建照可以蓋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房舍,所以120284這個數字就成為爭執的起點
    • 吳伯雄時代就已開始討論工業區退出市中心,所以有意從都市計劃著手將唐榮這塊地從工業區改成商業區。當時基於商業區較容易獲利,就要求小沈捐地給市府,但送交內政部營建署審理時,因依法無據被駁回說不用捐,結果吳伯雄還打電話去給時任內政部長許水德,說已經談好要捐,所以最後在(不確定是誰)叫小沈委屈一點的狀況下,黃大洲時代確定了在無法源的情況下捐地30%,將工業區轉商業區,但保留可興建的樓地板面積為120284平方公尺
    • 陳水扁時代,除了原本的30%蓋公園之外、又加碼要捐偶戲博物館,確定以地目為商三(特)的狀態,興建著名的球體建築京華城,因為保留了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若以容積率計算,約為679%。
  • 林洲民主張

    • 認為不該保障這120284,該由當下的都市計劃法規來決定容積率,如果是等都更年限到才改建,才會直接保障120284
  • 都委會委員

    • 委員們雖然表示同情,但無法協助恢復120284,因此邵秀提出行政指導,建議走都市計畫法第24條的途徑,用細部計劃申請容積獎勵,申請上限是20%,以560%為基準,再加20%是560%+560%*20%=672%,雖然不及當初120284時的容積率約為679%,但差距就沒那麼大。
  • 沈慶京

    • 本來不願意採納這個建議,因為申請容積率需達成的3個條件宜居城市、智慧城市和韌性城市,不但要多花25億做很多公共設施,給市府永久使用的空間、達成鑽石級標章的要求,還要押87億多的保證金,沒達成會被沒收,相較於本來的120284,容積獎勵是多付出很多成本才能換來的。
  • 楊智傑教授觀點

    • 京華城案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提出申請,然後台北市政府依同法第23條辦理。台北市政府辦理時,又跟據《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在擬定細部計畫時,決定為該地區規定特殊的容積獎勵規定

接下來,針對輿情中提到的爭議點,我也整理了一些資訊,希望能更清楚地呈現各方觀點:

  • 針對柯文哲律師質疑檢方偵訊筆錄不完整

    • 檢方同意勘驗偵訊光碟,由法官比對釐清內容
  • 針對監察院認為不該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京華城並未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增列適當獎勵項目
    • 監察院也表示地方政府可依據都市計畫程序在細部計畫明定容積獎勵
  • 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是否合法

    • 法律研究所教授認為北檢起訴錯誤
    • 楊智傑教授觀點:京華城容積獎勵有明確法源!
    • 監察院專案研究報告:地方政府「創設」容積獎勵是常態
    • 臺北市議會公報:容積獎勵係屬土地使用管制內涵,得循細部計畫變更另行規範
    •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有權以細部計畫制定容積率
    •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函):個別地區之特別情況或需要,有必要時以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中的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為特別規範
  • 針對綠建築獎勵

    • 顯然綠建築不是都更專屬的容積獎勵項目!
    • 京華城也有依循都市計畫法及相關程序獲取綠建築容積獎勵

那以上就是今天的輿情分析,希望能幫助大家更了解京華城案的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