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為什麼罷免總統的門檻,比宣告違憲還高這麼多,他們卻不覺得這是種癱瘓?
我國立法提出需 10 位大法官參與判決, 你說這是癱瘓?看看其他先進國家的比例 這些國家的大法官都被癱瘓爛了吧! 台灣 10/15 (2/3),但與全球其他採用 2/3(66.7% 美國 5/9, 韓國 6/9, 日本 9/15)、甚至更嚴格規定的國家(如墨西哥 8/11,秘魯 5/7 ,德國 3/4,)相比 不算特別突出
多虧有這個修法,我們終於讓憲法法庭趕上其他先進國家,不會讓少數人就可以隨意解釋憲法,還有這種好事?! 如果不想要憲法法庭被癱瘓,你應該要去要求賴清總統推出適任的大法官人選呀,現在一直不推是不是想要故意癱瘓憲法法庭然後甩鍋給別人呀 Tell Me Why ! Why Baby Why? 賴清為什麼不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