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發錢的法源都是立法→依法行政
怪,今年為了大罷免就什麼都變違憲嗎?
大法官好用?
幾個謬論:
- 違憲,破壞財政紀律?→真正的財政紀律在於憲政分權與預算精準。超徵稅金屬人民所有,政府未經明確立法程序即自由挪用,才是對憲政職權的破壞與財政紀律的失守。依法普發,恰是還權於民。 
- 刪除撥補台電,犧牲競爭力?→台電虧損根源於錯誤的能源政策,過度依賴高成本發電。無限補貼僅是治標不治本,無法提升其長期競爭力。應從根本改革發電結構,而非持續填補無底洞。 
- 被迫漲電價,物價齊漲?→過往補貼台電也未能有效阻止電價上漲,證明其對電價穩定效果有限。台電巨額虧損非區區千億能彌補,電價調整與否應回歸成本結構與合理費率機制,而非綁架於單次補貼。 
- 排擠國家預算,掏空財政?→超徵稅收本質上是人民多繳的錢,不屬於政府「額外」可支配的財源。將其返還人民,並非排擠國家既定預算,而是糾正超收,讓財富回歸其所有者。 
- 舉債預支,債留子孫?→還稅於民的普發,是將超徵款項歸還人民的正當支出。真正造成「債留子孫」的,是政府其他未經審慎評估、缺乏效益的額外花費,而非將人民的錢歸還人民。